光政办〔2022〕16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光泽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光泽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8日
光泽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21〕4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域系统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我县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改造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
(一)短期目标(2021 年至2025 年)。 加快编制(修订)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中山南路片区、城东片区、二一七路片区、坪山片区开展试点建设,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新改建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实施改造,到2025 年我县建成区内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二)长期目标(2026 年至2030 年)。 按照我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逐步将中心城区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及各项建设项目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范畴,并依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 年我县建成区内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系统布局。 全面系统考虑光泽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统筹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二)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根据城市地形、水文特点及发展现状,结合区域人文,注重对原始地形地貌的保护和修复,发挥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城市水文的自然良性循环。
(三)集约建设、统筹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城共建、全民共享,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建设。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坚持集约节约,反对形象工程,做到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有机统一。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 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刚性指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县政府批复实施;编制生态水系、园林绿地、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编制“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拟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严格项目管控。 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雨水径流特征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方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 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
(四)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 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严禁随意侵占水体,逐步改善河道、修复受损水系,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营造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持续加强内河水系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疏浚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增强内河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
(五)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 城市公园的建设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管理全流程,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雨水径流特征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方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六)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 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通过道路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等有计划地推进,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因地制宜增加雨水收集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七)海绵型小区建设。 新建小区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改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状态,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顶、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鼓励工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杭川镇)
(八)实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 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时要将《光泽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方针政策、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部门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落实各项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强示范引导。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一批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包括水系治理、公园建设、道路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等,全面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