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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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连政办〔 2022 〕 43 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江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7 日

连江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 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镇、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有积极性,重视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建设主体。

2.自愿出资、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并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

3.项目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以消灭流失斑为主要目的。同时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

三、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1.工程措施:坡耕地改造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设计容量100 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塘坝、其他实施难度大和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审核前实施的项目和治理措 施。

(二)奖补标准

1.生态茶果园治理:坡耕地改造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奖补资金按验收实施完成主体投资的70%进行奖补,坡耕地工程单位治理面积不得高于总投资2500 元/亩,据实折算奖补。

2.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新建护岸护坡工程按验收实施完成主体投资的70%进行奖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按验收实施完成主体投资的60%进行奖补。

3.林草措施:林草及其他措施奖补资金按验收实施完成主体投资的60%进行奖补,林草措施单位治理面积不得高于总投资50万元/km 2 ,据实折算奖补。

( 三 ) 资金来源

项目奖补资金来源由中央、省补助资金列支,其余资金由申请项目的建设主体自筹配套。

四、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7 天。

(二 ) 工程申报 。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等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 三)审核公示 。申报表经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初步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将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公示,公示7 天。

( 四)方案实施 。由所在乡(镇)政府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建设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建设主体为乡镇按照连政办〔2021〕111 号文件精神实施项目建设,建设主体为村组集体按连委办〔2018〕107 号文件“三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县水利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督促检查工作。

( 五)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自验后向县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乡(镇)政府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在第三方审核的基础上,县水利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验收。

(六)兑现奖补资金 。通过验收后,县水利局及时将各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公示,公示7 天。公示结束后,县水利局依据验收意见等有关材料向乡镇拨付奖补资金,乡镇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 二)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试点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 号)、《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 号)等有关细则规定执行。

( 三)做好技术服务 。县水利局对建设主体从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同时将工程建设有关信息及措施竣工验收图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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