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
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 号)精神,现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 号),同时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紧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学前教育,让乡村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实现幼有所育,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建设与评估对象
人口少而散的乡村利用中小学、教学点、村集体场所等举办的小、中、大班学段不完整的小规模办学点。乡村指除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目标任务
分阶段开展福州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认定工作,2022-2025 年,各县(市)区每年完成不低于25%的建设与评估任务,到2025 年,全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100%通过标准化认定。
四、建设评估
(一)制订评估标准
1.根据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福州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1),内容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2.各县(市)区应认真解读《福州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评估标准》评估指标,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切实做好本区域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评估工作。
(二)规范评估程序
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的评估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各办学点应明确目的与要求,认真对照《福州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评估标准》指标内容,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实事求是填写自评得分并形成自评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每年10 月底前组织评估小组对自评达标的办学点进行实地审核、评分并上报福州市教育局(上报材料见附件3、附件1)。福州市教育局在每年12 月底前,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情况,完成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公布名单等评估认定工作。
(三)结果认定
1.评估结果分为A、B、C、D 四个等级,其中85 分以上为A 级;70-84 分为B 级;60-69 分为C 级;60 分以下为D级。经评估达C 级以上(含C 级)的报福州市教育局进行抽查评估、认定,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2.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不得申报、参评。
· 评估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 选址周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教学用房设在三层以上或者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 教学用房属于 D 级危房的;
· 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四、建设要求
(一)摸清底细,明确思路。 各县(市)区要重视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发展,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进行专题调研,摸清现有学前教育办学点的数量、布局、管理体制、办学规模、设施设备配置、师资配备、资金管理使用、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并于2022 年3 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情况的摸底,并将《福州市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计划表》(附件2)连同本县(市)区建设方案报福州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二)科学统筹,争创达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实施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人口少而散的乡村可采取独办或联办的方式举办学前教育办学点,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各地要加大对办学点的扶持和指导,按照《福州市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评估标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保教水平;乡村以外的现有小学附设幼儿班要逐步整合资源办成附设园或独立办园;完成整合前的过渡期间,其建设、管理模式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县(市)区是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评估的主体,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部门配合,结合学前教育扩资源等项目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在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的教师在培养培训、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提高教师待遇,引导教师安心任教。积极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人员配置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探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鼓励返聘退休教师补充人员补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精准帮扶,提高质量。 各县(市)区在片区管理工作计划中要加大对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的精准帮扶,切实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引领辐射作用,从乡村办学点的实际需求出发,及时诊断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展订单式、补短式帮扶,通过阶段性轮岗支教、跨园所师徒结对、送培送教、专题教研、经验交流等方式,改善办学点师资状况,指导办学点规范办园行为,纠正“小学化”倾向,推动保教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五)强化督导,以评促建。 各县(市)区要把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建设和评估工作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乡村学前教育。
附件:1.福州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评估标准
2.福州市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计划表
3.各县(市)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2 年3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