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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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文件

古政办规〔2022〕5 号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场),区财政局、经发局、农林水局、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5 号)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2022 年第3 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制定出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一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 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 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 元,在此补助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追加每亩最高补助50 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农林水局、财政局。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和下蔡林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 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 元,市级财政每亩最高补助50 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三、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

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 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四、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强耕地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鼓励地方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鼓励各级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强化管护资金保障。市级财政从今年起按当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每亩补助1 元的标准配套市级管护资金,区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五、鼓励推广优质粮食绿色生产

鼓励各镇(场)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促进粮食优质优价。推进粮食绿色生产,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六、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粮食生产倾斜

鼓励各镇(场)积极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从事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安排,着力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七、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 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400 元/亩,在此补助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追加每亩最高补助200 元。(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财政局)

八、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

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保险机构强化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受理农户投保,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同时,深入调研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市场需求,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探索开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支行、漳浦县农村商业银行古雷新港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新港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港支行、中国人保财产公司古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公司)

九、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

对购买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直(穴)播机械、粮食烘干机、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甘薯移栽机和收获机等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适用农机具,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以及申请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粮食生产农机具报废更新资金的,由区农林水局对接漳浦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优先给予结算。(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十、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

各镇(场)要及时公布我省当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挥12325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进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

十一、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

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考核属地责任。对没有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约束性指标任务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所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农林水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 月1 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对稳定粮食生产没有政策规定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各镇(场)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检查督导,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22 年3 月17 日抄送:农业银行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支行、农商银行古雷支行、

中国银行古雷支行、工商银行古雷支行、中信银行古雷

支行、兴业银行古雷支行、建设银行古雷支行、中国人

保古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漳浦支公司。

古雷开发区办公室 2022 年3 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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