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保〔2022〕综字14 号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开展鳗鱼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队、监测站,局机关各室,各鳗鱼养殖企业:
为切实有效解决鳗鱼养殖污染问题,促进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开展鳗鱼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2 月 28 日
开展鳗鱼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鳗鱼养殖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引领,以流域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 “ 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 为底线,推动鳗鱼养殖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养殖方式科学转变,提高尾水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引导鳗鱼养殖业走向标准化、清洁化的绿色健康发展道路,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优美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
建阳区现有及新增鳗鱼养殖企业。
三、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规范化排放口建设。 是否安装三角堰或矩形堰或巴歇尔槽等测流装置,是否设置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标志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自动监测管理。 出口处是否安装流量计及废水在线水质监测设施,在线数据是否联网。在线水质监测设施是否每两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 12 个测试数据。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是否及时报备。(责任单位: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室)
(三)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是否建设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建立健全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是否有明确的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落实“两本帐”,即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加药台账。是否私设暗管、擅自关闭、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是否及时维修维护养殖尾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四)自动监测设备管理。 是否对废水在线水质监测设施开展比对验收,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连续性。(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王 敏(局长)
副组长 :肖志强(副局长)
危用龙(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叶 芬(办公室负责人)
肖陈军(法制与水生态环境室负责人)
高盛民(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室负责人)
熊爱国(行政审核审批室负责人)
宋金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震球(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协调、督促整治相关工作;负责督查检查并收集汇总整治情况;组织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参与重点问题分析研判及重点案件办理。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及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29 日)
由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室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对辖区内鳗鱼养殖企业进行摸排,掌握底数;由整治分工责任单位指导督促辖区内摸排出的鳗鱼养殖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 5 月 5 日至 12 月 19 日)
由整治分工责任单位指导督促鳗鱼养殖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
组织整治效果评估,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及时纠正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加快推进鳗鱼养殖方式科学转变,提高尾水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流域水质稳定向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局机关各相关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鳗鱼养殖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做好服务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做到认真组织,确保效果明显到位。
(二)依法依规整治。 切实依法依规指导督促鳗鱼养殖企业进行整治。同时,局将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议,听取各分工责任单位指导督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一次,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相关室、直属单位配合的整治效果评估,对整治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三)加强宣传报道。 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治工作信息素材,做好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提升鳗鱼养殖污染整治的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