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龙发改法规〔 2022 〕 1 号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 部门关于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 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发改商价
〔 2021 〕 732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 “ 五老 ” 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启动方式
(一)启动条件: 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 ,或 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 ,为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当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联动方式: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三 ) 发放时限: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 “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保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补贴标准
全市制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龙岩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龙岩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 SCPI )月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其它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龙岩市城乡低保标准 × 龙岩市 SCPI 月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由于我市未编制全市 SCPI ,采用市辖区 SCPI 。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 30 元,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 30 元的,按 30 元发放。
四、资金保障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 “ 五老 ” 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由同级政府承担。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责任分工
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建议,抓好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
民政部门要提供城乡低保标准,并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 “ 五老 ” 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做好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向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供启动联动机制和测算补贴标准所需要的相关统计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组织实施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完善后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发改委。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在发放相关补贴时,要积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新闻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公开有关补贴政策、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 “ 价格临时补贴 ” 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 “ 物价上涨部分 ” 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龙发改价〔 2017 〕法规 1 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龙岩调查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