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 2022 〕 12 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 强化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第 1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规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 “ 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 ” 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 “ 两违 ” 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全面落实 “ 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 ” 的长效机制。建立 “ 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 ” 的协调配合机制。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 “ 两违 ” 、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 “ 哨兵 ”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 “ 两违 ” 、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依托市或县级开发的系统平台,将巡查、 “ 四到场 ” 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三、加大监督督促力度
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绩效考核。县级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各乡镇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乡镇政府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强化 “ 天地网 ” 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限授权市级政府,农用地转用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由县级统筹解决。限额以下的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要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和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县乡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 2 个月内配齐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建筑业企业或具备建筑类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确保批后 “ 四到场 ” 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 “ 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 。
县住建部门和乡镇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 2021 年 -2031 年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鼓励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 2032 年开始全面实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 2021 〕 2 号),加快编制 “ 多规合一 ”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堵疏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 “ 农民公寓 ”“ 农民住宅小区 ” ,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 2 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乡镇政府要落实事项逐项销号,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新增 “ 两违 ” ,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 .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3 .农村建房举报制度附件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附件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附件3
农村建房举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依靠全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农村建房举报制度。
一、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在建农房存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包括相关信息、线索等。
二、电话举报
单位 举报电话 单位 举报电话
自然资源局 2386292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84054
农业农村局 23862661 城市管理局 23882732
一都镇 23991678 横口乡 23971006
下洋镇 23982339 坑仔口镇 23951088
玉斗镇 23941188 桂洋镇 23961001
锦斗镇 23931815 呈祥乡 23976001
苏坑镇 23936176 蓬壶镇 23802569
达埔镇 23792368 介福乡 23767801
吾峰镇 23762549 石鼓镇 23822002
五里街镇 23882285 桃城镇 23882689
东平镇 23708148 东关镇 23702654
岵山镇 23732418 仙夹镇 23722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