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政办〔2022〕12 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规范
城区丧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霞浦县规范城区丧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 月28 日
霞浦县规范城区丧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营造优美和谐、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民政厅等17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 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以全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根本目的;破除封建迷信,改革传统的丧葬陋习,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规范丧事活动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丧事扰民问题,创建市民满意的城市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霞浦。
二、组织领导
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对该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
三、管理规定
1.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2.出殡车辆途经城区时应当按照殡葬管理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就近行驶,途中不得绕道环行 。
3.沿途禁止乐队送葬,禁止高音喇叭播放哀乐、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等。
4.丧事活动中禁止使用电子花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销售、出租电子花圈。禁止出殡车辆非法安装电子花圈。
5.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占道搭设灵棚、大量摆设花圈、安装高音喇叭。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县政府办:制定、发布城区规范丧事活动提倡文明治丧的通告,将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列入县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制定党员干部遵守执行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规定和党员干部丧事报告等相关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的监管。
3.县文明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形式,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突出宣传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各项规定,大力宣传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4.县民政局:主管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出殡线路,及时掌握丧户信息、出殡动态,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指导村、社区制定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村、社区公约。加强殡仪馆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科学管理,规范殡葬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对出殡车辆的监管,并与出殡户签订《自觉遵守丧事活动规定承诺书》,要求出殡车辆途经城区时按照殡葬管理部门核准的就近行进路线行驶,途中不得绕道环行,出殡线路必须严格按审批的路线行走。
5.县公安局:负责对丧葬礼俗中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丧葬活动中产生噪声、燃放鞭炮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花店、电子花圈店、丧葬用品店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7.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违规改装、架设电子花圈等额外设施上道路行驶的送葬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8.县城管局:对于丧葬活动中占道搭设灵堂灵棚、摆放花圈、抛纸钱等违法行为,经民政部门巡查发现制止无效后,移交县城管局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9.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进行及时宣传。
10.县文旅局:积极参与做好丧葬礼俗整治的宣传工作。负责乐队、腰鼓队等表演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
11.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对参与丧事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止宗教教职人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12.县效能办:负责督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党政纪处理。
13.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地的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及时掌握本地治丧户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事前劝导工作;对丧葬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发动群众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规范城区丧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15〕140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