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 州 市 民 政 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
漳发改规〔2022〕1 号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单位关于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长泰、漳浦调查队: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 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2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保障范围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三、启动方式
(一)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
2.市辖区CPI 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二)启动层级。 以全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四、补贴标准
全市制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全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市区 SCPI 月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其它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市区 SCPI 月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全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为全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月标准的算术平均值,即各县(区)城乡低保月标准的总和/标准个数。
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 30 元,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 30 元的,按 30 元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节日慰问等一次性补贴,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联动方式和发放时限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月做好保障对象人数统计、核定和重叠对象比对工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每月1 日、人社部门于每月6 日起收集上月补贴对象名单,每月9 日前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补贴对象名单送达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就高原则进行多重身份比对,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剔除低保人员(补贴由民政部门发放),民政部门剔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由人社部门发放),并于每月11 日前上报至对应市直部门。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由市六部门联文发布启动通知,确定当月各种对象补贴标准,相关部门根据通知中的当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核定相应对象的补贴金额,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各地财政部门确保在启动通知下发后10 个自然日内完成资金拨付。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六、资金保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地预算另行安排。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区、龙文区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担;龙海区、长泰区按财政体制执行。
七、责任分工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抓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督导。
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人群的价格临时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保障对象人数统计、核定和重叠对象比对工作。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向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供启动联动机制和测算补助标准所需要的相关统计数据。
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监督检查。
八、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深入解读、宣传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重点宣传近年来联动机制取得的成效,以及政府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漳发改商价〔2019〕14 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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