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管理的通知(田林综〔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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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综〔2022〕1 号

大田县林业局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管理的通知

各林业站、国有农(林)场: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 年第5 号公告,我县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 号)、《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的通知》(闽林文〔2021〕5 号),结合《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的通告》(田政〔2020〕3 号)和《大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2 年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治实施方案》(田政办〔2021〕58 号文)、《大田县2022 年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疫区管理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的策略,疫木采伐坚持“先封后伐、严格监管”的原则,及时对我县采取检疫封锁措施,对疫木生产、调运和安全利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疫木流失,阻止疫情人为传播扩散,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相关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疫区松木采伐时间要求

1、疫区内枯死松树限定在3 月底前集中清理完毕,4-8 月出现的枯死松树每1-2 月集中清理一次,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时清理并就地除害处理。

2、疫点乡镇所有防治性采伐限定在3 月底前完成,3 月底前不能完成的暂停采伐,10 月再继续采伐并在11 月15 日前完成;纳入松林改造提升的非疫点乡镇的健康松林可全年采伐,有枯死松树分布的小班除外。

二、疫区松林采伐山场清理要求

疫情发生及周边毗邻区域或潜在感染风险的小班要在3 月底前要完成山场清理,伐桩高度不超过5 厘米,枯死松树伐桩要求剥皮处理、活立木伐桩不需要剥皮处理,伐除的松木、直径超过1 厘米的枝条都要采用适合除害处理方式(如粉碎、堆烧、炼山造林)及时处理到位;非疫情小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非疫点乡镇无枯死松树的采伐山场不用处理。

三、松木管理要求

1.运输

禁止从县外调入除口岸检疫合格外的松木及其制品,禁止县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调往县外。

松疫木原则上应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凭当地林业站或国有农(林)场签发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通知单》(参考格式见附件1)运至指定除害处理场所实施除害处理。除害处理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随货同行,存除害处理点;第二联(回执联)随货同行,由除害处理场签收盖章后由承运人或采伐业主带回交签发单位,与第三联(签发单位存根联)装订一起备查。签发单位凭此回执联签发下一次《除害处理通知单》,直至该除治山场疫木全部运完为止。

疫点乡镇疫木运出山场需喷红漆标志,疫点乡镇的疫木运输不得运往非疫点乡镇进行除害处理,且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不得从疫情发生区域运往非发生区域。疫木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凭《植物检疫证书》在本省内跨县运输。

2.除害处理场所

除害处理场所(企业)应按规定向林业局申请备案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林业站应当同辖区内的除害处理场所(企业)签订加工监管责任书(详见附件2);除害处理场所需采取封闭式管理,应有规范的疫木除害处理和管理流程,必须建立松木除害处理进出仓台账;除害处理公示牌参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闽林〔2021〕5 号)规定执行;严禁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疫木及除害处理剩余物转运出场;来自疫点和非疫点乡镇的松木必须分开堆放,疫点乡镇的松木必须在天牛羽化期来临前全部处理完毕。

3.除害处理方式

粉碎(削片)、旋切、烧毁等除害处理。疫木不得直接利用或加工成厚度大于0.6cm 的板材。

4.加强检疫监管

林业站对辖区内生产、加工、经营、调运、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检疫监管重点对象和范围,及时签发《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见附件3);林业站或国有农林场在采伐作业前对实施采伐松木的单位和个人签发《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加强伐区源头监管;林业站要指导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三本台账”(详见附件5),必须每月仔细统计核对“三本台账”,全面掌握疫木采伐进度和流向,确保疫木采伐任务按时完成,疫木得到除害处理;疫点乡镇以乡(镇)政府名义发放《关于禁止采伐、捡拾、挖掘松疫木的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6)给疫情发生村庄农户,全面禁止松疫木作为薪材烧火,防止疫木流失。

疫木采伐期间,各地要根据除害处理场记录的疫木调入和除害处理情况,结合现场检查,督促疫木除害处理进度,一旦发现台账数据不符,要及时查找原因,发现违规调运的要责令整改,发现疫木流失的要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对不按规定建立台账、不按时完成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根据需要调控疫木流向,甚至取消疫木除害处理资格。

四、开展常态化检疫执法

1.明确查处重点:以林业站为主(执法人员不足两人的单位由县林业执法大队派员配合)在重要时段和重要点段组织开展常态化松木检疫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类型案件的查处: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行为(包括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货证不符调运松木行为);将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的行为;未按要求将相关检疫单证交调入地县级林业防治检疫机构查验的行为;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受理运输、邮寄业务的行为;未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管理台账的行为;建设单位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行为;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个人造成疫木流失的行为;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行为。凡涉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均应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执法机制:要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铁路、邮政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要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防止松材线虫疫情传播扩散。

附件:

1.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通知单(参考格式)

2.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加工监管责任书

3.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

4.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5.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三本台帐”

6.关于禁止采伐、捡拾、挖掘松疫木的告知书

大田县林业局

2022 年1 月6 日

附件1-1: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通知单

附件1-2: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通知单

附件2: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加工监管责任书

附件3:

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

附件4 :

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附件5-1:

县 乡(镇、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通知书》管理台账附件5-2:

乡(镇、场) 村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山场到材台账附件5-3:

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企业进出仓台账附件6:

关于禁止采伐、捡拾、挖掘松疫木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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