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2年)的通知(连政办规〔20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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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连政办规〔2022〕1 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

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江县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实 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月 日

连江县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实施意见为有效促进我县服务业稳定增长,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 号)精神,结合我 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一、鼓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 1.从2022 年1 月1 日起所有当年新增(含提升)的限额以上 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10 万元的标准(含市级补助)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且补助资金不 与企业纳税挂钩。2.从2022 年1 月1 日起所有当年新增的大个体(仅指零售业 、餐饮业),按照每家5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分两年发放, 第一年给予奖励3 万元,第二年给予奖励2 万元,且补助资金不 与企业纳税挂钩。3.对当年限上企业在县外新开设门店(分支机构)发展连锁 经营,且零售额及税收归入我县,在其母公司销售额增幅20%的情 况下,每拓展一家门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 超过50 万元。4.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含15 家以上门店或商铺的商 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30 万元奖励,专项用 于门店或商铺的租金补助和促销活动。二、对完成纳统提升的企业给予扶持 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 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新增纳统企业和所有已纳统企业可享 受以下政策:1.纳统企业开展促销等活动时可向卫健、城管、环保、文旅、 交通等相关部门申请开通绿色通道;

2.县级官方媒体帮助纳统企业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

3.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优惠补贴力度,举办三次以上促销活动,活动向已纳统企业倾斜;

4.在纳统企业合法经营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减 少核查;

5.纳统企业申报事项享有优先审批待遇;6.纳统企业涉及银联收单时,采用集合支付方式可享受手续 费打折;7.加大纳统企业在战略合作银行推广平台的推广力度,并协 调银行提高纳统企业授信;8.每个乡镇设置服务专员和服务热线,设立服务直通车小程 序为纳统企业服务。9.加大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其出 产的优质产品可由工信局等部门予以推荐支持。10.限上商贸主体可享受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 采购服务等政策倾斜或指定招标、邀请招标等优先权。我县乡镇、 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采用非纳统企业作为采购合作对象。11.在纳统企业的用工支持方面,限上商贸企业用工需求会优 先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知名招聘网站推送。对企业“小升规” 或“限下转限上”当年度和之后2 年内,给与企业法人或主要经 营人员(需提交公司为其缴交社保不低于1 年记录)不多于1 个 的推荐名额,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参照就近原则,可由县教育局 统筹安排至企业所在地或连江县城关学校学习。若企业对连江县 经济具有特殊贡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三、对完成新增纳统限上规上企业年度目标的给予奖励 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按照当年限上商贸企业净任务和规上企 业新增任务要求,认真抓好提升纳统工作。对完成当年提升纳统 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工作经费。对超过目 标任务数的单位,每增加1 家企业,再给予0.5 万元的工作经费 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将提升纳统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对提升纳统表现突出的乡镇、县直单位给予年度绩效奖励加分。各责任单位、乡镇完成的新增规上企业和限上企业申报入库 后至申请奖补期间,必须正常经营且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四、其他事项 1.成立工作专班。由于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要加 强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 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具体名 单详见附件)。建立健全协作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服务业工作 分析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原因、商讨对策、明确措施,从而 切实推动服务业有关工作。2.奖励(含补助)主要对象:限上企业(含批发业、零售业、 住宿业及餐饮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 运输仓储邮政业等其他行业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各部门、乡镇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反对和制 止在数据统计上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应统尽统。4.以上措施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奖励政策由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及其他县直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兑现 。如遇省、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此前相关政策与 上述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5.享受该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等关系 均在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统企业。6.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或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情况的, 不得享受本政策扶持。

7.施行期限从2022 年1 月1 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

附件: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思斌 连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俞海青 连江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陈 功 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郑乐文 凤城镇镇长

李 崧 敖江镇镇长 陈钰锋 江南镇镇长 吴 贺 琯 头镇镇长 陈美典 东湖镇镇长 陈光善 丹阳镇镇长 陈光钦 蓼沿乡乡长 胡 健 潘渡镇镇长 兰万棋 小沧乡乡长 陈 鸿 长龙镇镇长 陈 杰 晓澳镇镇长 张顽可 浦口镇镇长 魏小娜 东岱镇镇长 周 磊 筱埕镇镇长

方 拯 坑园镇镇长 汤国登 下宫镇镇长 姚华锋 官坂镇镇长 孙 祺 马鼻镇镇长 郑成锋 透堡镇二级主任科员(主持政府工作) 陈 鑫 安凯乡乡长 王海峰 黄岐镇党委书记、镇长 黄宗亮 苔 菉 镇镇长 陈兴旺 工信局三级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兴旺 工信局三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成员:王宗铭 工信局运行科负责人

刘煜雯 工信局运行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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