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文〔2021〕197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 龙岩学院
关于印发武平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决定设立武平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现将《武平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人民政府 龙 岩 学 院
2021 年12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平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龙岩学院的技术、人才及产业引导优势,促进武平县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延伸产业链,推动武平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规范武平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奇迈基金)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和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奇迈基金,是由武平县人民政府、武平县企事业单位与龙岩学院联合设立的政策性扶持基金。基金总量为2021 年600 万,后视情增加。
奇迈基金旨在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 用于支持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及智库服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促进产业技术提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属公益非盈利性基金。
奇迈基金经费使用区别于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独立管理。
第三条 由武平县人民政府、龙岩学院联合成立武平县奇迈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研究奇迈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设立方式
第四条 奇迈基金采取认缴制,龙岩学院、武平县人民政府2021 年各认缴200 万元,申请项目企事业单位认缴对应项目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申请项目企事业单位认缴的资金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立项前认缴到位;基金使用总量不超过基金认缴总量。
第五条 经武平县人民政府、龙岩学院商议,可逐步扩大基金认缴出资总量。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认缴出资到位资金,如有按协议约定退出的,退出部分资金不计入基金认缴出资总量。
第三章 运作机制
第七条 奇迈基金采取“政府引导、联合出资、扶持企事业”原则,武平县人民政府和龙岩学院认缴资金部分以无偿资助方式,用于支持科技事业发展。
第八条 奇迈基金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武平县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武平县科技创新驱动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 奇迈基金专用存款账户设在武平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武平县工信科技局”),由武平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奇迈基金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开展奇迈基金的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条 申请奇迈基金项目的对象必须是在武平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具有消化、吸引、转化项目成果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具有良好资信记录等。
第十一条 奇迈基金项目由武平县企事业单位提出技术需求,龙岩学院以二级学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施,龙岩学院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奇迈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科技事业以外的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四)从事盈利性活动;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章 终止和退出
第十三条 当武平县人民政府、龙岩学院协商认为需要终止该基金时,奇迈基金予以终止;奇迈基金存续期限至签订日期起最长不超过 2 年。
第十四条 奇迈基金存续期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剩余资金中,县财政认缴部分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继续用于支持科技事业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武平县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