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21〕4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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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永政办〔2021〕40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21〕80 号)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按照“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要求,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乡镇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建立健全五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村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片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各级网格员要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把工作落到实处(详见附件1),将“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

三、加大监督督促力度

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区对乡镇年终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导向,加强调研督导,逐级压实责任,推进制度机制落地落实。区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通报各乡镇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工作不力的由区政府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能,高效高质完成本级审批事项。一是进一步厘清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方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区直有关部门应指导各乡(镇)建立建全村民建房审批制度,公布办理流程的要件,明确材料审查、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流程(详见附件3、4)。二是要完善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管漏洞。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一是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要配齐队伍、充实人员。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快组织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三是各乡镇要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四是区住建局要建立区房屋结构安全技术服务专家库,倡导建筑施工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村建房安全指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各乡镇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区住建局应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要因地制宜探索,分步实施淘汰,严格按照《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要求规范管理,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实《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综〔2020〕184 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试行)的通知》(永政综〔2021〕98 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堵疏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 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落实事项逐项跟踪,对账销号,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注:街道(社区)参照乡镇(村)执行

附件: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网格化巡查机制

2.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方责任清单

3.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4.农村建房安全监管要点流程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 月14 日附件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网格化巡查机制附件2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方责任清单附件3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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