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潭环保(2021)综字7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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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环保〔2021〕综字76 号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

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队、环境监测站,局机关各室:

现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

2021 年11 月8 日

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

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贯彻党中央关干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结合生态环保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贾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巩固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着力深挖整治行业乱象,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为全方位推进建阳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斗争成果并取得成效,决定成立建阳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敏(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肖志强(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颖涵(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危用龙(四级主任科员)

组 员:叶 芬(局办公室负责人)

熊爱国(行政审核审批室负责人)

吴震球(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宋金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肖陈军(法制与水生态环境室负责人)

张 婧(监测与大气环境室负责人)

高盛民(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扫黑办”),设在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敖广文担任,主要负责扫黑除恶方案制订、工作协调及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联系人:敖广文,联系电话:5826950)。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我局 要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聚焦涉黑涉恶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通过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VOC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汛期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等行动,对各类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尤其是涉及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收集、处置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深挖案件背后涉黑涉恶线索。对生态环境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进行标本兼治,坚决制止以环保名义收取“保护费”“封口费”情况,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滋生蔓延。重点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及乱点乱象问题如下:

1.重点查处在煤矿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强揽、垄断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2.重点查处涉及企业废水及废气治理、固废(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生态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中的黑恶势力。

3.重点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4.重点查处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干扰、阻挠、抗拒和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5.重点查处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6.重点查处组织实施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 吨以.上和体积在500 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3 吨以上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7.重点查处在环保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過 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的黑恶势力。

8.重点查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或者依靠保护伞、关系网强揽、垄断环评、环保验收、环境监测、监控、环保工程设计等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等业务的黑恶势力。

9.重点查处其它参与侵占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阳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整治工作方案》,拓展发现渠道,通过巡查、执法、群众举报、实时监管、日常监管等途径,进一步核查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尤其涉“沙霸”“矿霸”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查处,深挖其背后的“黑保护”。完善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三)加强行业领域监管。 要在环保专项行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早提醒解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业领域乱象依法及时进行处罚。要认真依法规范办理收到的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对发现行业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特别是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暴露出来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要及时向纪委监委、司法、检察、公安等部门反馈,同时要强化跟踪问效,分析其中反映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断提高“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做到真整改、真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面深入治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挖倒查违法主体及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或 “ 保护伞 ” 线索的重要意义,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我局要参照原有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队伍,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抓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我局加强环境违法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随机抽查,督促我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质量。对工作敷行、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研究部署。 要把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局重点工作谋划推进,将其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经常性开展研究,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领导带头,组织开展经常性调研,及时研究新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四)加大打击力度。 要建立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定期互通信息、联动执法程序。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腐败、 “ 保护伞 ” 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排查出的环保问题建立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到位。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实施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并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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