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漳政综〔 2021 〕 74 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动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规上(限上)企业发展
1 .鼓励培育新增。 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其中对新企业(即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法人企业,下同)且当年纳入统计的每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商务局
2 .培育重点商贸企业。 鼓励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本地企业。对新企业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年商品销售额达 1 亿元、 2 亿元、 3亿元、 5 亿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8 万元、 10 万元、 12 万元、 15万元,零售业年商品零售额达 2000 万元、 300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7 万元、 8 万元、 10 万元,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 500 万元、 1000 万元、 2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6 万元、 8 万元、 10 万元。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3 .推进主辅分离。 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离注册商贸公司销售企业相关产品,对新企业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年商品销售额达 1 亿元、 2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8 万元、 10 万元、 12 万元、 15 万元,零售业年商品零售额达 2000 万元、 300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7 万元、 8 万元、 10 万元。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4 .做大平台经济。 对纳入规(限)上企业管理,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额达 1 亿元及以上(月度营业额不低于 800 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业年销售额达 2 亿元及以上(月度销售额不低于 1500 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业年零售额达 5000 万元及以上(月度零售额不低于 400 万元)、限额以上住餐业年营业额达 2000 万元及以上(月度营业额不低于 150 万元),并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认定为平台的企业,按经营贡献地方部分的 80% 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完成目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属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行业平台企业的按经营贡献地方部分的 85% 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上服务业认定为平台新设、改制的多个子公司及限定关联企业的,可以将多个子公司及限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营业额。合并后的营业额达 1 亿元及以上(月度营业额不低于 800 万元),各子公司及限定关联企业均可享受平台企业相关政策。对贡献较大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人行漳平市支行
5 .提升优质服务。 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且近两年纳税均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三代直系亲属、董事长和总经理直系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纳入政策生招生范围。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二、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6 .支持快递业发展。 对年快递业务量(发件量)首次达到 100 万件、 200 万件、 300 万件,分别给予奖励 3 万元、 4万元、 5 万元。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三、扶持文旅产业发展
7 .做大做强旅游景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 3A 、 4A 、 5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
牵头单位: 市文体旅局
8 .支持旅游酒店发展。 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管理并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
牵头单位: 市文体旅局
9 .扶强做大旅游企业。 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且新评为 3A 、 4A 、 5A 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 20 万元。
牵头单位: 市文体旅局
四、促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10 .个案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 充分发挥我市的生态环境、红色圣地、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文旅康养、红色教育、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夜市经济等服务业产业,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大型物流园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旅游、职教集团、金融服务等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项目资金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 “ 一事一议 ”“ 一企一策 ” 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林业局、数字漳平建设中心
附则:
1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统计认定由企业提供统计一套表平台相关截图佐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单按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据按统计一套表当年 1 - 12 月数据认定;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统计一套表平台企业名称一致,同时满足统计基础材料完整条件。涉及其他经营数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励(补助)对象,各条款牵头单位需对照政策措施要求做好企业申报认定及兑现工作,并对认定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时,需对奖励(补助)对象进行涉黑涉恶、失信情况背景调查。
3 .凡省、龙岩市出台要求我市配套的政策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两项及以上措施的,按照 “ 就高不重复享受 ” 原则,排重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 3 年。
4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及各条款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