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2021〕39 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财政局林业局关于华安县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生态公益林单位:
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联合制定的《华安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1 月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为了进一步规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55 号)和《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与管护范围
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的天然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的,均列入停伐管护补助的范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的天然商品林(含天然竹林)均需管护。
二、天然商品林管护责任
(一)乡镇(场、区)管护责任。 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天然商品林管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天然商品林安全,监督村委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要求,确保充分发挥天然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村委会管护责任。 我县山林地大多数为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是山地和天然商品林最直接管理者,村委会主任是行政村天然商品林管护第一责任人。
(三)林权个人管护责任。 林权为个人的,由村集体与个人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个人为天然商品管护第一责任人。
(四)各林场场长是全场天然商品林管护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办集体林场场长是本林场天然商品林管护第一责任人。
(五)林业站监管责任。 林业站要监管所管辖天然商品林区域,经常深入林区进行检查,督促护林员上山巡逻,做好政策宣传。
(六)护林员的管护责任。 护林员要根据签订的管护合同,履行管辖范围内的巡逻管护责任,上报林区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违法案件查处。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补助标准及用途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 号)文件精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用于停伐后的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
1.根据权属不同包括:国有单位管理的林权所有者补助和国有单位管护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权所有者补助、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的支出。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国有单位管理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支出。山权、林权均属国有的,全部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有的,用于林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不低于3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林权均属集体的,用于所有者的经济补偿不低于7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补助支出。根据“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将天然商品林管护的责任与补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本要求,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补偿机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支出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
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是指对纳入天然林管护补助范围内的林权所有者的补助。所有者补助费占全部补助支出的70%,集体未发包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林权所有者补助,补助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已发包或个人的天然商品林补助支出,用于个人林权所有者补助,由村集体与个人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并由村集体发放补助金。
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是指拨给村集体,用于从事重点天然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该项费用占全部补助支出的10%,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也可用于发放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
直接管护费是指用于直接从事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护林员(管护主体)工资。该项费用占全部补助支出的20%,由县级财政、林业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聘请专职护林员管护和相关设备购置费用。
集体所有的天然林面积较小(500 亩以下),天然林管护补助支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可用于本村公益事业支出。
2.对存在林权争议的山场,天然林停伐管护中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补助资金暂时无法支付的,参照《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责任与义务
1.村集体所有的天然商品林,村委会要确保兑现管护补助支出中的林权所有者补助,通过银行存折(卡),将林权所有者补助直接发放到个人。在支付管护补助前,村委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开会研究,做好公示及资金发放明细表。
2.村委会负责发放个人所有(或经营管理)天然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补助。
3.基层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办法另文规定。
(三) 财务管理
1.各村(场)要张榜公布、公示所有者补助分配情况和村集体组织监管费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各乡镇(场)、各村(场)等管护责任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补助资金,准确反映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3.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发生变化,各项支出仍按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