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泰住建〔2021〕8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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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住建〔2021〕88 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宁县农村房屋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农村建房监管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房屋安全。

附件:1.泰宁县农村房屋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

2.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3.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泰宁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 年11 月1 日附件1:

泰宁县农村房屋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农村房屋施工及使用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农村建房(含“两违”、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质量安全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农村房屋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 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农村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负责人。 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房屋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分析辖区房屋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 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农村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 对农村建房安全(含“两违”、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掌握全村农村房屋安全动态,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五)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 包点村干部为专业网格人员,负责辖区所有房屋的具体情况,根据房屋三年行动方案、网格化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分清分细巡查重点,重点查看是否悬挂施工公示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一张图、测量房屋面积是否超标、房屋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脚手架的连接是否可靠、督促现场施工工人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村民房屋安全合规建设等事项,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结构的有关问题。

乡(镇)、村结合实际,整合“两违”巡查、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等专业网格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农村建房安全和既有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农村建房安全和房屋结构的有关问题。鼓励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六) 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住建、林业、应急管理、人社、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环保、文旅、卫健、工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行业职责,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

三、工作标准

农村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以下措施:

(一)做到网格内农村房屋底数清楚,实行台账管理,新增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及第三方监理单位(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录入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平台,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张贴《农村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

(二)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按照工作流程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21〕20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整改,做到巡查到位、快速响应、整改到位,做到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工作流程

农村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 巡查“哨兵”和专(兼)职综合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新改扩建农村公共建筑、农村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

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及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对1990 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要加强巡查。

(二)现场判定。 巡查具体责任人通过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或专(兼)职综合网格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及时组织农房安全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房屋信息同步上传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应急处置。 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镇、村(社区)要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及时在“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房屋数据,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 由属地乡(镇)、村牵头,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代管人负责,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鉴定的一律鉴定、该修缮加固的一律修缮加固,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投入使用。该鉴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修缮加固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对疑难复杂问题,总网格管理员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协调整治整改。

(五)验收销号。 县住建局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销号,并及时在“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房屋信息。

五、经费保障

房屋安全相关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

六、加强培训

加强对各级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确保对“两违”、施工安全隐患、既有房屋加层和影响结构安全装修等重点问题有能力发现和甄别,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附件2: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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