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瓯政办网传〔2021〕7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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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政办网传〔 2021 〕 70 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及南平市有关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围绕 “ 建设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魅力文化城 ” 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扛起保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 “ 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 ” 的要求,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坚决扛起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做到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不倒不漏。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落细。

二、全面开展普查认定

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要求,结合原有普查线索,进一步扩大普查范围。采取 “ 统一普查、联合审查,按法定程序认定公布 ” 的方法,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文物点普查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全面普查结束后,统一上报市文体旅局办公室,文体旅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普查出的文物点进行统一评估论证后,按程序认定公布和挂牌保护。

三、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文物保护重点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点问题。完善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协调,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研究部署管辖区域内文物安全管理和执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问题;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 1次检查评估,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要加强文物维修管理,避免出现文物 “ 保护性破坏 ”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 “ 不改变文物原状 ” 的原则,按 “ 原规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 ” 实施保护修缮。原有构件能保留的尽量保留,不得随意更换。原有构件因折断、糟朽已无法加固使用而必须更换的,要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始可更换。更换后的原构件要妥为保存,作为研究的佐证。

四、构建安全联管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文物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按照 “ 轻、重、缓、急 ” 分类制定处置方案,科学制定措施,做到 “ 一处一档 ”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日常检查及监测监督工作,形成文体旅局监管、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共管的历史文化遗产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需根据市文体旅局的工作意见,落实安全措施,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不受破坏;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要明确岗位职责,安排专员每日至少巡查 1 次,建立及时报告制度。

五、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坚持 “ 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 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不可移动文物专门管理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其他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市文体旅局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文物安全进行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于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约谈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负责人,严格查处并追究责任;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非法交易、收藏文物以及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以及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以及倒卖、走私文物活动等犯罪活动,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市文体旅局反馈,做好与公安、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可鼓励文人乡贤参与研究和挖掘文物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借助 “ 国际博物馆日 ”“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 等主题活动平台,利用专题展览、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形式,打造好栏目、好报道、好文章、好故事,讲好文物故事,阐释我市 “ 千年古邑 ”“ 八闽首府 ” 的历史。利用培训会、座谈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开展 “ 以案释法 ” 普法教育活动,普及文物政策、法律、法规、执法动态,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七、科学合理活化利用

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推动 “ 千年建州、理学名城 ” 等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开展,积极探索 “ 以保促用,以用促保 ” 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要发挥我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要发挥社会资本和群众主体作用,吸引有意愿的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不断健全 “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 ” 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此件主动公开)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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