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2021〕35 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
花山溪上游流域重点区域脱贫户生态果园
示范建设农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平和县花山溪上游流域重点区域脱贫户生态果园示范建设农资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0 月21 日
平和县花山溪上游流域重点区域脱贫户
生态果园示范建设农资补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巩固提升花山溪流域水源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推进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蜜柚生态果园示范建设工作,针对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果园中耕作经营的脱贫户,制定生态果园示范建设农资补助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提高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果园中耕作经营的脱贫户建设蜜柚生态果园的积极性,县政府将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对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耕作经营的脱贫户蜜柚果园实行全额农资补助,以高质量优质配方肥、土壤酸化改良剂、商品有机肥采购发放为主,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土壤酸化改良、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果园留草等综合整治技术措施,配套做好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脱贫户蜜柚生态果园示范建设工作。
二、农资采购补助发放
由县政府委托福建省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采购优质配方肥、酸化改良剂、商品有机肥。供应商要具备国家批准的合格资质、守信用、有较强实力的生产厂家,并根据县政府和采购方提供的优质配方肥、酸化改良剂、商品有机肥的相关采购指标要素要求进行生产供货。
补助脱贫户农资采购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采购指标要素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确定后,采购指标要素提供给福建省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制定采购招标文件。每批次所采购农资产品其采购指标要素检测报告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采购完成后由中标方(供应商)直接负责配送至各相关乡镇,再由乡镇统一组织协调发放至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果园脱贫户手中。
采购责任单位: 福建省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落实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小溪镇、坂仔镇、南胜镇、国强乡、霞寨镇人民政府,县直挂钩脱贫户相关单位
三、补助农资施用管理
(一)补助扶持年限
自2021 年12 月起至2024 年2 月止。
(二)补助对象和落实整治措施要求
1.补助对象。 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果园,有在耕作经营并自愿积极落实生态果园示范建设的脱贫户,经镇、村公示后予以认定。
2.落实整治措施要求。 县农业县村局要进一步制定生态果园建设化肥减量增效及土壤酸化改良措施并加强业务指导,脱贫户应严格严格按整治措施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化肥减量增效。 根据树冠及产量大小不同,按科学精准施肥技术要求,遵循有机肥与化肥相结合、兼顾中(微)量元素肥料的配方施肥原则,按照“适氮、减磷、补钾”的思路,特别是减少磷肥用量,科学配制氮︰磷︰钾为20︰5︰20 的蜜柚优质配方肥,分区域、分土壤类型不同进行“以地定产、以产定肥”,实施科学精准施肥、减量增效施肥。
(2)土壤酸化改良。 于每年5 月中下旬至6 月上旬,按采购优质酸化改良剂、施用数量、施用方法要求,连续开展为期2年的土壤酸化改良工作。
(3)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 于每年的12 月至次年的2 月,年亩推行施用优质商品有机肥0.5 吨。
(4)果园留草技术。 脱贫户生态果园示范建设推行果园留草技术措施,禁用除草剂,实施割草还园,年人工割草1-2 次,有效减少果园水土流失量。
(三)补助申请及受理发放要求
1.补助申请: 由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所在乡镇领取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由乡镇(场)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并由乡镇分类和依据申请表提交顺序进行编号,同时由村级统一提供种植面积证明等材料。建档立卡脱贫户需如实填写种植面积亩数、具体地点,经村、镇核实并盖公章予以确认。
2.受理发放: 受理申报的单位为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资料要归集成册、建档管理,经所在地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查无误后,分四期予以发放所补助农资。
受理发放数额以乡镇上报脱贫户户数、面积数量参照脱贫户生态果园建设年资金扶持预算表(详细附件)为准,少于预算数的应主动退还,多于预算数的由乡镇负责。
(四)落实综合整治措施责任人及责任事项
1.责任人: 县直挂钩脱贫户相关单位责任人;相关乡镇挂村工作队长;相关村级帮扶村干部。
2.责任事项: 按生态果园建设四项综合整治措施要求,指导脱贫户开展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土壤酸化改良、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果园留草等综合整治措施,并将补助扶持农资按技术要求具体落实到脱贫户果园的田间地头。如发现挂钩脱贫户责任人督促落实不到位,造成脱贫户按当期施肥要求签领回去的补助扶持农资产品,未能及时落实施用到所登记造册的示范片地块果园,产生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取消后期该类扶持补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责任落实: 脱贫户挂钩责任人需收集汇总脱贫户补助农资领用资料、果园现场施用照片等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乡镇政府规范建档保存。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挂点乡镇人员负责生态果园示范建设技术措施指导和督促具体工作的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每批次采购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检测报告是否符合采购商采购指标要素要求等事项,必要时进行抽检比对;县直各挂钩脱贫户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各相关乡镇责任人,做好所挂钩脱贫户的综合整治措施的落细落实工作;各相关乡镇(场)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建立健全脱贫户农资补助实施和监管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员,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户农资补助工作任务。
(二)规范实施,提升减肥效能。 各 相关乡镇(场)务必严格按照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果园脱贫户调查底册及申请表填报数据据实发放农资,并将采购农资出入库记录、脱贫户农资领用及现场落实施用照片统一建档立册,规范留底。严格监督脱贫户将所采购补助支持的农资用于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生态果园示范建设地块内,不得用于其它地块果园,确保花山溪流域上游重点区域果园化肥减量增效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强化监管,严肃督查问责。 县政府将组建专项督查组,对相关乡镇(场)脱贫户农资补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重点区域脱贫户果园减肥增效效果不明显的,以及伪造数据、弄虚作假和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脱贫户生态果园建设年资金扶持预算表
附件
脱贫户生态果园建设年资金扶持预算表
年资金合计: 贰佰零肆万叁千叁佰伍拾壹元(204.3351 元),具体实际列支资金以招标采购标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