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潍财综〔2025〕28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潍财综〔2025〕2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一、组成及标准”中的“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标准征收”调整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其中,非工业仓储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85元标准征收,地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征收;工业、仓储项目由各区提出本辖区具体标准及相关办法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自潍财综〔2025〕2号文件施行以来,非工业仓储项目已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标准”征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本通知标准多退少补。
三、潍财综〔2025〕2号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及附件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潍财综〔2025〕2号)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