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单政办字〔2024〕1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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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单政办字〔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3·月。其他事项仍按《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城乡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单政办发20231号)规定执行。  

二、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48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515日。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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