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枣工信字〔2023〕9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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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CR-2023-0050002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枣工信字〔202393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现将《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日。《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枣工信字〔2020〕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行政处罚)

 2.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行政检查)

 3.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行政强制)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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