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字〔2023〕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38
收藏
详情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字〔2023〕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字〔2022〕8号)进行评估,决定继续执行。原登记号ZDDR-2022-0020003,新登记号ZDDR-2023-0020001,有效期截至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