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针织毛衫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的通知(海政字〔2021〕5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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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阳市针织毛衫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的通知

海政字〔2021〕53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阳市针织毛衫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针织毛衫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针织毛衫产业发展基础,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促进产业加快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阳市针织毛衫产业创新发展扶持意见(2019-2021)的通知》(海政发〔2019〕26号,以下简称《扶持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企业购置全成型电脑横机的,2021年至2022年期间购置的,市政府按其购置设备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23年期间购置的,按其购置设备总额的15%给予补贴;2024年期间购置的,按其购置设备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均须为在海阳注册设立的法人公司,公司出卖、转租全成型设备,需自购置设备之日起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未满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卖、转租设备的,须向属地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生产经营未满三年且未经市政府批准处置设备的,市财政依法收回公司取得的购置设备补贴款。企业享受该政策视同同意上述限制性条件并签订承诺书。

2.企业进行数字化车间改造、打造智能化工厂的,市政府对其智能化部分中购置设备和软件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原《扶持意见》第七条“拓展自有品牌销售渠道”中的“企业在国内外设立海阳毛衫销售端口,按其租金额的50%给予补助”和“由政府主导成立海阳市毛衫销售公司,整合行业资源,销售库存尾货,加速资本流动,合力拓展市场”条款,执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4.企业依据《扶持意见》和本补充意见申请奖补资金,均需在项目实施后一个月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获得扶持资金申请资格。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享受扶持政策。

5.对有助于推动海阳针织毛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政府通过后按照具体协议内容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相关扶持条款。

《扶持意见》以及本补充意见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政策与此政策不相一致的,涉及的具体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超出政策执行有效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补充意见由海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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