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幼儿园托班规范化管理,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必要性。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0-3 岁婴幼儿数量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0-3 岁婴幼儿服务需求日益强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保障3-6 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我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 至3 岁幼儿,进一步扩大托育资源供给,助力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2024 年底,我市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数367 所,与2021 年的170 所相比翻一番;托位数1.27 万个,比2021 年的0.5 万个增长2.5 倍。近四年,在学前教育巩固提升“5080”成果、冲刺“6090”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我市开设托班的园所数及托位数呈稳步上升趋势。在此条件下,我市有必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幼儿园托班进行规范管理。
(二)合法性。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 号)相关文件精神,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完善幼儿园托班支持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作为幼儿园的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有职责进行管理办法的编制,主体适格,未超越职权范围。
(三)合理性。
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局积极学习借鉴深圳、惠州以及汕头等地市已印发实施的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的规定对有关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反复讨论,此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政策可行性和适用性均得到提升。
(四)实施可行性。
本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从开设条件、开设流程、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幼儿园托班开设及管理的具体要求,有效填补了幼儿园托班规管的政策空白,明确了开设托班的准入门槛,规范了托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具有实施可行性。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 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 号);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120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为了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开展《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送审稿)》的修订工作,依法履行了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政策合法性得到保障。
四、主要内容说明
《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五章2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调整幼儿园托班规模限定要求。要求幼儿园必须在满足片区3-6 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具备开展照护服务的条件和满足规范办园的要求。因目前部分民办幼儿园学位数较为充足,为更好支持幼儿园发展,将托班班数由“向下取整”修改为“四舍五入”。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规模的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二)明晰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流程。从材料提交和联合程序两大方面进一步明晰流程,同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 号)文件要求,增加“信息备案”环节,幼儿园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引完成备案手续,强化幼儿园托班的管理。
(三)明确幼儿园托班的招生方式。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参照本园小班新生招生方案招生,详见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及省教育厅对幼儿园托班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的定价相关文件精神,将幼儿园托班收费相关的表述修改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五、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5 年,我局两次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共14 个单位意见。各单位主要对财政扶持政策、托班核定规模、开设条件等提出建议和意见,不涉及合法性问题。我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行完善,对于部分采纳以及未采纳的意见,我局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和解释。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5 年8 月25 日至9 月3 日期间,我局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部门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我局已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反馈。
七、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情形。
八、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我局政策法规科对《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查,认为送审材料和程序较为齐备,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建议报请局务会集体审议。
九、集体讨论情况说明
完成内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审议,同意提交市司法局审查,要求按照市司法局的意见继续对《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