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切实提升我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现代服务业新格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54 家、资产评估机构97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8600 余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2300 余人,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1000 余人,其中资产评估师约600 人。2024 年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营收为29.47 亿元,资产评估行业营收为7.69 亿元。
(一)加快行业科学发展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会计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区政府高度重视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科学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着力提升服务业开放合作水平,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圳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必要性
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两极分化严重,外地驻深分所数量少但营收能力强,本地所由于缺乏品牌优势和证券服务能力,普遍面临生存压力。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规模较小,未能享受总部企业优惠。行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多数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水平落后,仍然停留在低端同质业务领域。
(三)扶持行业高质量发展紧迫性
一是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适用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已于2024 年12 月31 日到期,目前缺乏行业支持政策。二是我市部分区先后出台了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竞争行业优质资源。3 月初,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政策分析。《若干措施》起草工作从今年1 月开始,开展政策调研、比对研究,收集全国先进城区及本市各区产业政策,对各产业政策进行比较研究。
(二)政策起草。在《若干措施》初稿起草过程中,我局通过讨论研究及走访调研等方式,多次走访会计学会及辖区头部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区产业政策研究会,同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研究完善政策。
(三)征求意见。我局于3 月6 日书面征求区各相关部门及局内部科室意见。经汇总整理,共收到13 个部门正式复函,共收到13 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3 条,部分采纳3 条,解释7 条。7 月22 日,我局第二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13 个部门正式复函,共收到7 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3 条,解释4 条。
(四)公开征求意见。我局于4 月28 日至5 月27 日就《若干措施》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共收到1 人2 条建议反馈,其中采纳1 条,解释1 条。
(五)合法性审核。我局于6 月26 日完成部门合法性审核,经核,《若干措施》已修改完善,符合《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已履行法定程序,无合法性问题。
(六)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于7 月25 日书面征求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若干措施》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8 月1 日,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书面函复我局,相关政策未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的问题。
(七)合法性审查。我局于8 月14 日书面征求区司法局《若干措施》合法性审查意见。8 月27 日区司法局书面函复我局,区财政局 主体资格与权限合法有效,并提出了征求市注协和市评估协会的意见。 8 月 28 日,我局分别发函征求市注协和市评估协会意见,并根据回复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和修改完善。
9 月 15 日, 《若干措施》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正式对外发布政策。
三、主要内容
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共10条,《若干措施》对比上述政策新增1 条,删除8 条,调整2 条,现共5 条,具体如下:
(一)增加1 个条款
鼓励发展高端业务支持:支持本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努力开拓新型及高端业务,提升行业发展能级。
(二)删除8 个条款
1.删除“贷款贴息支持”:政策条款自出台以来零申报,支持率低,无法实现相关激励作用。
2.删除“招商引资支持”、 “总部企业支持”、 “企业上市支持”、“产业人才支持”、“产业人才住房支持”等5 条链接条款。
3.删除“产业空间支持”、“重点项目支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删除。
(三)调整2 个条款
1.调整“行业发展专项支持”。一是将“培育证券业务服务机构支持”政策独立为一条,并调整“备案”表述为“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方式”。二是全市排名奖励支持对象增加资产评估机构,同时删除首次进入排名的支持条款。三是将“质量提升支持”政策独立为一条,并完善政策年度衔接安排,明确对已在全国百强名单内的机构,按名次提升档次给予差额补足。
2.调整“企业成长支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删除“企业成长支持”之“(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修改“企业成长支持”之“(二)扩展业务支持”政策名称为“支持国际化发展”,并根据会计和评估行业实际规模较小等情况修改政策支持条件。
四、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发展思维,重点在于支持中小机构做精做专,中型大型机构做大做强、国际化发展。从高质量发展、优化布局、扩大开放等三方面发力,全力打造专业服务之区。
(一)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1 至2 条,明确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享受规模、质量提升奖,支持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稳步扩大规模,支持本土中型大型机构做大做强。
(二)扩大开放。《若干措施》第3 条,明确奖励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支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依托香港、服务内地、走向世界,推动我区会计行业国际化发展。
(三)优化行业结构布局。《若干措施》第4 至5 条,支持高端业务开展,鼓励机构发挥专业特长,明确辖区会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享受证券业务、新型高端业务培育奖,增强资本市场、新型高端业务市场服务能级。
通过政策扶持,逐步形成“总部引领、大所做强、中所做大、小所做优”的行业布局,重点解决我区缺乏有影响力的头部会计师事务所问题,着力解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但规模小、营收能力弱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