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时尚、
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
发展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造湾区时尚中心、文化强区、体育强区、旅游高地和世界级最佳消费目的地”的战略目标,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都市旅游、都市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紧密结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定,开展了专题研究、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为《若干措施》修订提供了必要保障。一是必要性,《若干措施》聚焦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立足中心城区核心定位,聚焦“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围绕“打造湾区时尚中心、文化强区、体育强区、旅游高地和世界级最佳消费目的地”的战略目标,着力打造具有全球显示度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二是可行性和合理性,《若干措施》举措设置科学准确,可操作性较强,遵循创新性和前瞻性、合规性和公益性、效益性和财政可承受性、系统性和简明性等四大制定原则。三是合法性,《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 号)《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9 号)《关于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5 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预期效果和影响评估
创新要素支持条款,进攻性全国领先;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主攻赛演新赛道;现代时尚产业政策,发力时尚产业链;数字创意产业政策,挖掘影视、电竞新赛道;都市旅游产业政策重点挖掘新流量;都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力助力打造深圳“乐活新城”。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
(三)《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 号)
(四)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若干措施》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七)《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9 号)
(八)《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 年)》(深工信〔2025〕44 号)
(九)《关于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5 号)
三、制定过程
(一)前期政策研究。 自2024 年11 月始,系统梳理国家省市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产业等相关文件,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省市相关政策;召开5 场企业座谈会, 走访 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产业 等企业, 听取60 余家企业和协会意见 ,了解企业经营核心诉求和行业发展情况。
(二)形成征求意见稿。 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情况、产业政策实施效果,形成政策初稿。先后三次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3 个区直部门开展意见征询工作。其中于2025 年5 月12 日启动最后一轮意见征询工作,经汇总共收集修改意见6条,涉及3 个部门,经多次专题研究论证,最后确定采纳意见4条,解释说明2 条,该2 条意见涉及项目重复支持。于2025 年4 月29 日提请区长专题会研究,我局就相关条款进行优化调整,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
(三)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5月21 日-6 月20 日在“福田政府在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6 月23 日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9 名不同行业专家作专家咨询论证;7 月8 日召开听证会,人大、政协、企业、律师等11 名听证代表发表听证意见;7 月15 日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以及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咨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提出意见1 项,已采纳删除);7 月28 日-8 月6 日开展局法律顾问和政策法规室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意见:经审查,该文件未发现合法性问题;8 月7 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以及8 月8 日通过局党组会审议同意;9 月3 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分六个章节,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
(一)创新要素支持(第一条至第六条)。 一是支持数字赋能建设,支持开展AI 设计、AI 模型、3D 引擎、AIGC、增强现实、视听及后期制作、动作捕捉系统建设,推动5 个行业的企业数字化转型;二是支持数字出版平台发展,支持新闻、传媒、出版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三是支持打造产业空间,产业园区建设最高支持500 万元。
(二)文化创意产业支持(第七条至第十条)。 一是鼓励创新发展与创优评定,支持被认定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资质的企业;二是艺术品拍卖政策全国领先,支持金融文化中心打造适用国际规则的艺术品拍卖中心;三是营业性演唱会政策全国领先,支持围绕深圳市体育中心、国际演艺中心、群众文化中心等打造湾区赛演高地。
(三)现代时尚产业支持(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 一是支持企业参加国际顶级时装周,提升福田品牌国际影响力;二是支持福田品牌国际化推广,通过引入时尚媒体、给予推广费用支持提升品牌力;三是创新打造“福田大秀场”支持政策,助力福田打造“湾区首发之都”。
(四)数字创意产业支持(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一是支持打造电竞线下消费场景,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二是支持打造影视产业集群,贯彻落实全市影视产业发展战略,支持广度覆盖影视产业制作、发行、播出、获奖等全流程;三是支持发展直播经纪产业,发展直播新业态。
(五)都市旅游产业支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 一是支持酒店升级改造,吸引国际高品质酒店落户;二是支持打造低空文旅场景,发展低空旅游项目;三是支持旅游线路开发,鼓励旅行社制定福田游览线路;四是支持入境旅客开拓,吸引入境游客福田过夜等。
(六)都市体育产业支持(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 重点围绕职业体育俱乐部、高端体育赛等,市区联合共同打造深圳市体育中心全国体育新地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