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技规〔2025〕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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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

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东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有关规定,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一)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在 2024 年 7 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 2021 年修订,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十九条 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尊重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项目、人才、基地系统布局,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第二十条 国家财政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第二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三)《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 2024 年修正,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在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比例。第十九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或者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社会力量联合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四) 2023 年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提出“强化源头创新有差距。基础研究投入不够,虽然 2021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4% ,但是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只有 1% ,远低于全省6.9% 和全国 6.4% 的水平。”本细则实施将引导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基础研究投入。

(五)《东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支持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东莞理工学院以及科技领军企业等加强基础前沿布局,主动承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确保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经费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加大粤莞基金地区培育类项目的资助比例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挖掘激活中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浓厚学术氛围。

二、实施细则政策依据

(一)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三)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四)东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东府办〔 2022 〕 17 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我局于 2023 年提前谋划推动实施了第二期粤莞联合基金, 2024年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 2024 - 2026 )》。 2024至 2025 年 6 月,我局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多次座谈沟通,调研国内 15 座发达城市出台基础研究项目政策情况,并发函了解 24 家高校、医院、龙头企业出资参与市基金设立意愿。在此基础上,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 2025 年 7 月征求市有关单位、有关镇街(园区)和高校院所意见,于 7 月 9 日至 7 月 18 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我局形成了《东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送审稿)》。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实施细则》,设立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市科技局拟每年投入不超过 330 万元, 3年累计投入不超过 990 万元,设立青年培优项目、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构建市、省、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梯队。其中,青年培育项目每年拟支持 50 项,每项不超过 3万元,面上项目每年拟支持 10 项,每项不超过 8 万元,联合基金项目每年拟支持 100 项,市科技每项支持不超过 1 万元,承担单位每项配套不少于 5 万元,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等单位基础研究投入不少于 500 万元, 3 年累计不少于 1500 万元。

五、内容说明

(一)《实施细则》分为五部分,具体由“总则” “ 申请与受理 ”“ 评审与立项 ”“ 实施与监督 ” 和 “ 附则 ” 组成。

(二)“总则”阐述了起草该细则的依据、基本原则、责任分工等内容。

(三)“申请与受理”主要阐述该细则中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类型设置、申报条件等工作内容。

(四)“评审与立项”主要阐述该细则中项目形式审查、评审方式、评分规则、立项下达等工作内容。

(五)“实施与监督”主要阐述该细则中经费、绩效、科研诚信、成果应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六)“附则”主要阐述该细则中政策解释部门、实施起止日期等内容。

六、征求意见情况

《东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于 2025 年 7月 9 日发函征求市有关单位、有关镇街(园区)和高校院所意见,于 7 月 9 日至 7 月 18 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共收到 1 个单位 2 条意见,采纳 1 条,不采纳 1 条。

七、法制审查意见

2025 年 7 月 18 日,结合法律顾问的意见,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对《实施细则》作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该办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综上,《东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合法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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