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5〕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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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

构件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规定(审议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定》(穗建规字〔2020〕24 号)和《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规字〔2020〕31 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该二份文进行合并修订,并对部分具体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相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自2010 年8 月9 日起由原市建委印发施行,2020 年3 月10 日第二次修订后印发,文件名称变更为《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混凝土管理规定》),有效期五年,现将于2025 年3 月到期。《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自2008 年9 月10 日起由原市建委印发施行,2014 年5 月16 日第一次修订后印发,文件名称变更为《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砂浆管理规定》),2020 年3 月5 日第二次修订后印发,有效期五年,现将于2025年3 月到期。《混凝土管理规定》《砂浆管理规定》自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业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强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生产、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有效夯实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与上位法和相关政策保持衔接的需要。 作为《混凝土管理规定》《砂浆管理规定》的上位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最新法规、规章和政策存在部分修订和调整的实际情况,为继续保持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对《混凝土管理规定》《砂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实施很有必要。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信用办转发关于开展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监测和案例通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混凝土管理规定》《砂浆管理规定》中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家文件依据的失信约束措施进行修改,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 号)于2024 年3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省政府令提出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的新要求,细化了生产、使用、监管等环节的管理内容,本次《管理规定》同样细化了具体管理内容,与上级文件衔接。三是近年以来,工作相关的部分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存在发布、修订等情况,本次文件修订工作,也是为了保持与上位法一致,保证工作开展依法合规,工作方向符合国家省市政策。

(三) 更好适应行业发展和管理形势的需要。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应用在近些年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临时搅拌站管理责任区分不清,企业绿色生产管理不到位,材料进场管理不规范,诚信经营意识不够强等问题,与我市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同时,为更好适应当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管理现实需要,开展绿色生产、社会信用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这些内容都很有必要进行明确,并充实到《管理规定》中。

(四) 机构改革职责调整需要。 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变更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职能部门的变更新名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政事项由行政机关全面执行,部分事项已下放至各区行政机关,根据2021 年3 月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建筑企业资质核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行政许可,市住建已经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办理,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主要修订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 号)、《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 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 号)等相关法规文件。

三、起草过程

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评估延续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4 年 1 月开始进行起草工作,并对其是否需要延续使用进行了必要性和可靠性论证,完成了附件 10.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定》《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材料。

2024 年 2 月至 11 月期间,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征求了政府相关部门、各区住建局、行业协会、部分企业等方面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截至 12 月 18 日,共收到回复意见 21 条。经研究,采纳 13 条,部分采纳 5 条,不采纳 3 条。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15 日期间,我局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形式共收到 0 条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件主要明确了市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规范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产品质量、绿色生产、安全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细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图单位、检测单位相关责任。

(二)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主要创新和涉及权利义务内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着重细化了资质监督、产品质量控制、绿色生产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求,提出了违规处理措施和行业发展鼓励方向。

(三)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本文件在没有增加相关单位责任主体义务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具体的内容,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实施后,对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供应、使用,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就过去 5 年多的实施情况看,未出现负面的效应。

(四)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混凝土管理规定》《砂浆管理规定》的施行日期分别是2020 年 3 月 10 日和 2020 年 3 月 16 日,载明有效期为五年。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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