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5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9 年12 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佛农农〔2019〕112 号),对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该方案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现已到期。现根据《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17 号)要求,草拟了新的《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并按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有助于解决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关乎基层老兽医福祉,事关民生,是党和政府对离岗基层老兽医关心关怀的体现。
(二)可行性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是连续实施的补助政策。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 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全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效益显著。
四、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现为佛山市户籍。1949 年10 月1 日至2007年12 月31 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2.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 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 元;工作年限20-29 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 元;工作年限10-19 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 元;工作年限6-9 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0 元;工作年限满1-5 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 元。
3.计发年龄。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男性年龄满60 周岁、女性年龄满55 周岁,从2025 年1 月开始计发补助。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 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 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4.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地市复核。
5.补助申请程序。2024 年12 月31 日前已通过补助申请审核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不用再次提交补助申请,继续享受补助。
对当年未满60 周岁(男性)、55 周岁(女性)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各区在其年满60 周岁(男性)、55 周岁(女性)前6个月,通知其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离岗基层老兽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镇(街道)初审,区审核,市复核、汇总及存档,并报省备案。
6.补助资金安排。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分担,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分担比例:市级20%、区级80%;高明、三水区分担比例:市级30%、区级70%。
7.资金发放和管理。区级财政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8.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放到位,严肃政策纪律,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五、 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4 年12 月24 日-31 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区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对《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收集了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共计7 个单位反馈意见,在收到反馈意见的单位中有3 个单位提出了5 条修改意见,经研究拟采纳1 条,不采纳4 条。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对有关意见进行了汇总研究,形成了《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25 年2 月6 日-12 日,我局向各区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对《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收集了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共计7 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在收到反馈意见的单位中有1 个单位提出了1 条修改意见,经研究对这1 条修改意见不采纳。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5 年2 月24 日-3 月4 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就《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市民的意见或建议。
七、合法性审查情况
《佛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送审稿)》经局法律顾问和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其制定依据充分、内容和权限合法、程序正当通过合法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