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的起草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起草单位就《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主要规范金融产业发展,共计七条。
创新内容:如文件第四条有关期货、跨境金融、融资租赁、气候投融资等特色金融业务支持,第五条有关产业融资补贴、保险服务补贴等产业链发展支持,第六条有关特色金融创新奖励等等。
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如文件附则“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的市场主体,依照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奖励”相关规定,依据《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等。
预期效果:每年花费预算 54925 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融资租赁业务支持预计推动新增经济贡献 78 亿元(其中,省市区三级经济贡献超 40 亿元);新引入飞机 110 架,进口贡献约 20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65 亿元;其他政策条款预计推动新增区级经济贡献超 19 亿元,拟引入 5 家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7 家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
二、起草依据(背景)
(一)上位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依据的上位文件包括:
1.《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2.《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5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 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 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13 号)
6.《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7.《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 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 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 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 号)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文本附后。
(二)我区行政管理实际情况
2023 年9 月28 日印发实施的《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8 号)、2023 年10 月16 日印发实施的《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1 号)、2024 年1 月26 日印发实施的《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4〕1 号)因个别条款与国家及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要求不一致,急需修订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体系,并根据南沙最新定位目标和要求,精准聚焦重点任务,提出更具竞争力的政策举措。
(三)其他先进城市行政管理情况
经网上搜索, 2024 年 8 月以来,北京经开区、北京中关村、上海黄浦、上海金山、上海崇明、广州天河区均出台了金融普惠政策,广州市 2023 年 12 月印发的金融普惠政策现行有效,横琴出台了绿色金融专项政策,上海黄浦出台了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股权投资等专项政策,上海临港出台了融资租赁专项政策,上海普陀出台了科技金融专项政策,均提出具有竞争力的政策举措支持金融产业发展,可以学习借鉴内容包括绿色金融业务、产业运营发展、办公用房补贴、融资租赁业务等扶持举措。
三、起草程序
起草单位于 2024 年 8 月开始按照以下程序起草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一)调研起草: 围绕《南沙方案》对金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开发区国资局在认真研究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南沙产业发展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2024 年8 月至10 月在广听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修订编制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二)征求单位意见: 2024 年 12 月 6 日、 2025 年 1 月9 日,起草单位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 次征求 12 个单位意见,累计收到部门意见 74 条,其中无意见 7 条,采纳 51 条,综合采纳 7 条,不采纳 3 条,此外还有 3 个部门逾期视为无意见(共 6 条)。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于2025 年1 月21日至2025 年2 月5 日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025 年修订稿)》通过官网(网址:https://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41873)公开征求意见,共计收到2 条意见,意见均已综合采纳。2025年2 月7 日,起草单位组织广州融资租赁联盟、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8 名企业代表、商会协会等代表于明珠开发大厦19 楼就《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参会代表共提出意见21 条,其中采纳7 条,综合采纳8 条,不采纳6 条。
(四)其他程序: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19 日,经起草单位业务机构评估,法制机构审查,负责人同意,《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无廉洁性风险,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5 日,起草单位组织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丽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王玮、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孟令国等共计 3 名专家就论证《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开展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2025 年 2 月 19 日报区市监局申请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并于 3 月 3 日收到《广州市南沙区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意见书》(穗南公竞会审〔 2025 〕 4号),反馈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并提请政策制定机关注意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十)款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避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风险。
(五)合法性审核: 2025 年 3 月 3 日,法制机构对《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最终审查通过。
(六)起草单位集体审议: 2025 年 2 月 27 日,起草单位召开起草单位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七)合法性审查: 2025 年 3 月 4 日,区司法局对《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送审稿)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审查通过。
(八)政策协调专项小组审议: 2025 年 3 月 13 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政策协调专项小组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九)管委会/区政府集体审议发布: 2025 年 3 月 27 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合并召开管委会主任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025年 4 月 2 日,分管区领导签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经办公机构校稿,区政数局上传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区司法局合法性复核,《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于 2025 年 4月 2 日纸质印发, 2025 年 4 月 7 日网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