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我局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对外利用规定(送审稿)》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1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档案工作“保管好、利用好、记录好、留存好”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是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着力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省、市档案主管部门也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上级指导精神为我局开展专业档案对外利用规范的制定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对外利用关系到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是规划资源服务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广州市城市更新战略的加快推进,社会公众对我局专业档案对外利用的需求大幅增加,档案工作上位法也进行了修订完善,而 《广州市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规定》已到期失效,且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利用条件、利用程序等主要内容已与目前实际工作不符,无法支撑现实工作。
为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管理,提升档案对外利用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社会公众合理合法的档案利用权益, 亟需开展《规定》的制定工作。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2.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档案条例》。
3.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
4.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证程序规则(2020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 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23 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24 年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 年修正)》《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 年11 月7 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广州市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规定》。
三、起草过程,包括评估、论证情况
文件2023 年4 月开始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始起草工作,2023 年4 月至7 月由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2023 年11 月在局内两次征求意见;12 月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意见;2024 年6 月21 日至7 月21 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7 月3 日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7 月4 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定》结构合理完整、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符合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档案利用的一般规律,对其他专业档案的利用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同意通过论证。
结合征求意见和专家评估论证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文件2024 年月10 日已经我局法制机构审核,并于12 月10 日经我局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解决了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涵盖的具体专业类别、利用程序不明确等问题, 为我局以及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保管机构在对外提供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利用服务时,提供依据遵循,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二)确立的主要制度说明
1、明确可利用档案的定义与范围。《规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的类别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规划、土地、矿产、测绘、地质、海洋等专业档案,涵盖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业务板块内容,
2、明确利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对档案利用主体、申请材料及利用范围予以明确,不同的利用主体有权根据其身份属性,利用与其相关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对档案管理机构关于涉敏涉密档案利用予以明确;对申请人利用档案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
3、明确不予利用的情形。《规定》对于五种不符合利用的情形予以明确,清晰划定准予利用和不予利用的立法边界,为企业、群众提供规范、准确、有效的服务指引,避免档案利用申请人“多跑路”“跑错路”。
4、明确利用服务形式。《规定》规定了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同时明确申请材料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可以获取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利用申请人重复提交。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三)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该文件是在有关档案的上位法框架下,结合其他相关法规、规范,第一次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工作具有具体指导作用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业务办理,我市各级各类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管理机构将以此为遵循,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档案利用服务。
文件规定的对象有较强的专业性,且上位法条款比较宏观,实施后可能会存在初期不适应、理解有偏差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管理机构在实施规定初期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实施过程中起草部门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和监督。
(四)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因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对外利用服务工作一直在正常开展,原制定的《广州市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规定》也于2024 年3 月到期,为保障和促进相关工作更好开展,该文件拟2025 年5 月1 日起施行,载明有效期为5 年。
五、征求意见以及听证的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2024 年11 至12 月征求局内外相关部门意见,收到13条意见,经研究,全部采纳。2024 年6 月21 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书面征求公开征求意见,收到2 条意见,全部采纳。2024年7 月3 日组织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6 条,采纳15 条,不采纳1 条(其提出的利用主体不属于本《规定》范围)。2024 年7 月4 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六、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对各征求意见单位的意见基本采纳或已沟通协调一致,无分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