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新建超高层建筑配套消防站及
其附属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 2021 〕 76 号)文件精神,规范超高层建筑配套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解决我市高强度开发地区消防站覆盖率不足、建设滞后等问题,完善超高层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配套机制,起草我市超高层建筑配套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 2021 〕 76 号)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新建超高层建筑配套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共六章 22 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移交、验收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说明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明确适用对象和范围,明确市消防救援、市自然资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的职责分工。
(二)第二章规划管理
为提高专项规划对设施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编制体系,对市、镇两级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内容提出了要求,也明确了镇街(园区)通过法定详细规划落实消防设施的两种方式,一是由镇街(园区)直接选址并建设,二是根据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援能力评估结果,在该项目详细规划阶段联动捆绑落实。同时,强化规划和现状消防设施的用地保障,确保相关消防配套设施可正常设置与使用。
(三)第三章建设移交
首先,明确配套消防站可在项目范围内、外建设两种方式落实。在项目内建设的,将建设要求纳入实施监管图则、控规图则或出让方案,配建成本根据改造模式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镇街(园区)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监督实施。涉及项目分期建设的,原则上要求消防站在首期同步建成。在项目外建设的,由镇街(园区)出具承诺函,明确消防站建设、移交和验收标准并按要求完成建设和移交责任。其次,明确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应按照国标、地标的要求建设实施。另外,本章还要求消防站原则上与新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各部门联同把关,严格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落实。未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的,需说明情况,申请调整协议的,需征求部门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第四章验收管理
明确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验收的责任部门、办理移交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接收单位和要求,要求配建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启用后,严格规范其用途管理。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
明确配套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人员、单位不落实责任的处罚情形和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
明确尚未竣工验收的超高层建设项目,镇街(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和专项整改。未达要求的,应采取新建消防站、提升现有消防站等级或补充小型或微型消防设施的方式,提升消防救援水平。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在规划建设方面,为解决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性低、实施落地性差等问题,本办法明确提出市、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统筹消防设施布点,增强与超高层建筑集中区等重点消防区域的空间匹配度;通过规划调整审批和现状改扩建设施及其周边空间管控,强化消防设施用地保障,为消防设施建设落地提供基础条件。
在配套机制方面,为提高超高层建筑匹配消防救援的能力,建立超高层建筑与消防站之间的规划审批和建设联动机制,重点推动一批新建消防设施与超高层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进一步支持设施建设落地。
五、征求意见过程
(一)第一次征求意见。 2024 年 8 月 28 日,我单位发文向 5 个消安委成员单位和 34 个镇街(园区)征求意见,收到 4个部门和 26 个镇街(园区)的回复, 9 个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其中,提出建议的是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 个部门,共提出 10 条意见( 8 条采纳、 2 条解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个部门回复无意见,水务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另有虎门提出 7 条建议( 1 条采纳、 6 条解释), 25 个镇街(园区)回复无意见, 8 个镇街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二)第二次征求意见。 2024 年 10 月 9 日,我单位发文向 5 个部门和 34 个镇街(园区)征求意见,收到 5 个部门和 33个镇街(园区)的回复, 1 个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其中,提出建议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个部门,共提出 4 条意见( 3 条采纳、 1 条解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 3 个部门回复无意见。另有 33 个镇街(园区)回复无意见,滨海湾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三)第三次征求意见。 2024 年 11 月 12 日,我单位发文向 2 个部门和 34 个镇街(园区)征求意见,收到 2 个部门和 33个镇街(园区)的意见, 1 个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其中,提出建议的市自然资源局,共提出 2 条意见( 1 条采纳、 1 条解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无意见。另有 33 个镇街(园区)回复无意见,滨海湾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四)第一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有关规定, 2024 年 12 月 2 日,我单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12 月 11 日,收到 4 家单位意见共 8 条意见( 1 条采纳,1 条解释, 6 条不予采纳。)
六、法制审查意见
2024 年 x 月 x 日,结合法律顾问的意见,市消防救援支队xx 科对《东莞市超高层建筑配套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作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办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七、集体讨论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东莞市超高层建筑配套消防站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经过 2024 年第 34 期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周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现于 2024 年 12 月 16日,报市司法局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