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汕市农农〔2025〕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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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

评估情况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自2022 年6 月《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守住了2.41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5 个国家级和2 个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两年多来,全市生猪产能稳定增长,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保持稳定增长,为保障我市猪肉供应作出积极贡献。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和猪肉消费需求趋于稳定等新变化、新情况的出现,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2024 年6 月24 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 号)下达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2.3 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不低于18 个。综上,《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将全市目标结合各市生猪产能变化情况,分解下达到县(区)。

二、《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情况

(一)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不变,但各市有增有减。 国家下达广东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不变,按照农业农村部测算以及能繁母猪生产效率提升等因素考虑,实际产能已经有所提升,确保广东省能够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省农业农村厅以各地级以上市2023 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地级以上市生猪生产实际,在前期初步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指标进行了调整,各市指标有增有减,其中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由2.41 万头减少到2.3 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保持不变。

(二)生猪规模殖数量由4500 个增加为5000 个。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地级以上市2023 年第四季度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省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5000 个,在前期初步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指标进行了调整。经过两年多的发展,2023 年年末,全省实际在养规模养殖场为6208 个,调整后更符合全省实际情况,也能够完成国家下达全省目标任务。

(三)放宽绿黄红色区域的下限。 按照国家方案,相应放宽省级方案的绿黄红色区域的下限(95%→92%,90%→85%)。

(四)强化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如:一是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二是加大政策支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 元左右)3 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三、《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 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8 月20 日书面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头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等18 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潮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调减能繁母猪存栏任务数量,已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建议。此外,2024 年9 月2 日至2024 年9 月12 日,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综合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变化

(一)修订依据。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 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 号)。

(二)修订内容。 参照省级方案,《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包括6 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修订背景;第二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三部分为具体措施,设定并分解下达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以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2.15万头作为基准,根据数量变化,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第四部分通过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来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第五部分提出了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资金保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3 条支持政策;第六部分明确了强化督导考核、保持政策稳定、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技术指导等4 条保障措施。

一是修订背景。2024 年6 月24 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 号),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由2.41 万头减少到2.3 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保持不变。原调控方案所设定的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及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是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2.15 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19 个,生猪存栏量不低于25 万头,生猪出栏量不低于54 万头,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推动全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三是具体措施。按照《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以及落实《汕头市提振乡村产业助力产业强市行动方案(2022-2026 年)》《汕头市提振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6 年)》精神,结合省生猪产能调控下达能繁母猪保有量指标、近两年我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生猪存出栏量及发展实际,设定我市生猪产能调控目标任务,下达任务到各区县,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稳定能繁母猪、生猪存出栏量在合理区间。在实施生猪产能调控时,当全市能繁母猪总存栏量不低于2.15 万头,且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未超过保有量的105%时,以市场调节为主;当全市能繁母猪总存栏量不低于2.15 万头,且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超过保有量的105%时,配合省启动相应调控措施;当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小于2.15 万头,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

四是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对全市年出栏500 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全数备案,将设计年出栏5000 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五是支持政策。1.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超范围划禁养区,不得违法拆除养殖场。2.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各级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优先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作用。3.以工厂化、园区化、产业化、生态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支持全产业链项目。

六是保障措施。 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生猪存出栏量等指标列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附表:1.能繁母猪、生猪存栏、规模猪场保有量及生猪

出栏指标

2.各县(区)能繁母猪保有量及调整情况

3.各县(区)生猪存栏及调整情况

4.各县(区)生猪出栏及调整情况

5.各县(区)规模猪场保有量及调整情况附表1

能繁母猪、生猪存栏、规模猪场保有量及生

猪出栏指标

附表2

各县(区)能繁母猪保有量及调整情况

附表3

各县(区)生猪存栏及调整情况附表4

各县(区)生猪出栏及调整情况附表5

各县(区)规模猪场保有量及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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