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关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通知》
的起草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第42 号),城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为明确网约车车辆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通知(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拟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根据《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关于推广新能源车应用的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后政策上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网约车车辆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合法性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第42 号)第十二条明确:“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开展制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起草征求意见稿。在文件正式起草之前,认真研究国家、省出台的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做好文件制定政策储备;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研究交流讨论,以问题为导向对相关条款反复研究、推敲、修改,形成初步的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4 年1 月22 日,征求各区交通运输局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 月5 日,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4 年4 月16 日至5 月15日,在佛山市政府网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
(四)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2024 年4月29 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协会、主要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网约车车主公司代表、巡游车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平性审查和内部合法性审核。市交通运输局于5 月28 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于6 月4 日完成内部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本次《送审稿》全文共2 点, 主要结构及主体内容参考广东其他地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车辆类型、车辆轴距、车龄年限、车载服务终端等具体要求。
1.车辆类型为7 座及以下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 毫米, 车龄要求为2 年以内 。该要求与原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未高于广州、深圳、成都、杭州等城市对网约车车辆轴距、车龄的要求。
3. 车载服务终端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功能。该要求在 原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做了优化,从提升车载服务终端实用性、降低终端成本综合考虑,删除对原车载服务终端要具备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驾驶员识别、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要求。(二)明确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该文件有效期为5 年,作为 配套文件,与《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四、主要依据(一)部门规章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二)国家和行业标准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三)上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 号)
(四)相关地市规范性文件
1.《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9 年第168 号)
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19〕13 号)
3.《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 号)
4.《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成交发〔2021〕46 号)
5.《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23〕47 号)
6.《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杭交发〔2023〕50 号)
五、意见采纳情况(一)征求政府部门意见情况
2024 年 2 月 4 日,我局通过函件的形式,我局先后向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各单位无修改意见及建议。
(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5 月 15 日,我局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部门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计 30 天),期间收到反馈意见 2 条,结合珠三角主要地市做法与佛山市网约车政策连贯性的实际,我局不予采纳,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反馈。
六、公平性审查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送审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没有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情形。
七、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查认为:《送审稿》已履行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征求了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代表意见,形成注释稿、起草说明、政策解读、部门意见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平竞争审查表、制定依据及参考文件等材料,制定程序合规,送审材料完备。
八、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内部合法性审核后,呈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2024 年6 月7 日,经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按程序报请市司法局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