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
人士从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起草说明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 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 号)第28 条规定,我局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按照简易程序印发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示范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工程领域深度合作,探索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2021我局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 年工作要点》、《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与港澳规则对接任务分解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科学城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印发《关于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港澳建筑领域人士在黄埔从业的政策支持。
2023 年5 月,黄埔区借鉴深港合作、横琴澳门合作推进情况及先进经验,制定针对性改革推进方案,并请中建国际投资集团配合提供参考意见,协助我区开展穗港澳合作调研及方案编制工作。2023 年底,黄埔区接连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方案》《广州市黄埔区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2 月29 日,广州市首个港澳试点项目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正式向中标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澳门)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作为广州市首个粤港澳建筑领域合作项目落地,受到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争相报道。目前试点项目施工进展顺利,正在筹备粤澳学子交流活动;第二个港澳合作试点项目也在稳步推进前期工作。为保障港澳试点项目管理连贯性,进一步探索解决港澳规则合作项目具体落地实施各项现场管理工作。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 年工作要点》(粤发改体改〔2019〕210 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1 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2023 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埔改〔2023〕1 号)
三、起草过程,包括评估、论证情况
本次简易程序印发,未对原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改动,原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如下:
2020 年8 月7 日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实施方案》。我局与华众联创设计顾问(横琴)有限公司展开了关于黄埔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研究,课题组参考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相关政策和探索成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港澳建筑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区从业的具体解决方案,编制了《试行办法》等成果。于2020 年12 月12 日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次送审的《试行办法》(送审稿)。
文件自2020 年8 月由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始起草工作,2020 年10 月由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内各有关单位共同分析引进实施港澳工程管理模式,允许港澳工程领域企业和人士对内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并形成《调研论证报告》见附件。2020 年12 月、2021 年2 月分别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1 年3 月1 日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文件2021 年4 月19 日已经本机关法律顾问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试行办法的主要用途说明:
本试行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区内有关部门更好地引进和管理港澳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黄埔的从业行为。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对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认可要求、资料审核、服务范围、执业要求、从业监管作出详细的、具体的规定,使我区港澳工程管理模式的引进及融合工作更加顺畅、合规。
(二)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主要创新和涉及权利义务内容说明:
主要制度:如文件确立了港澳建筑工程领域各类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黄埔区从业的制度。
创新内容:我区制定的试行办法放开了对港澳施工企业的从业限制,进一步开放了我区的建筑工程市场。
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试行办法》第四章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对应服务范围、第五章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规定、第六章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从业监管,均有关于港澳企业入驻黄埔后所有的权利及义务。主要是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三)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文件实施后,将主要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保障港澳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进入黄埔从业的过程中有据可依,提供港澳人士在黄埔从业的政策支持。二是对港澳地区部分开放了黄埔市场,可能会对原建筑市场中的各类企业产生影响,但程度肯定是极小的,试行项目的数量非常少。三是港澳建筑工程企业及人士的引进,带来更多先进的管理思路和方式方法,更有利于我区探索更新、更高效的内地项目管理模式。
五、征求意见情况
无改动内容,故未征求意见。
六、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