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
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 2014 〕32 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出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随意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违规现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2009 年 12 月原市建设局印发实施《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016 年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以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新的规定要求,需要对 2016 年修订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依据文件
(一)法律、行政法规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号)第四条。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7 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八条。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第四条、第十条。
(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我局起草形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 2023 年 7 月向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水利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等征求意见, 2023 年 11 月在市政府网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并经过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办法重点针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重大变更的行为进行规范,纠正单位和个人随意修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合法设计文件的违规行为,填补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未对该部分实行有效细化监管的不足。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 .明确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情形。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未对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本办法第三条设置主要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以及参考福建省、成都市、重庆市、南通市、东莞市等地已经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2 .明确重大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审程序。本办法第七条设置主要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3 .明确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内容。本办法第九条设置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主要修改内容
1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的情形,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均新增了重大变更情形,其中建筑专业增加内容为“改变规划条件要求落实的配建设施设计,包括:养老服务设施、托育设施、无障碍设施、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节水设施、海绵城市、防雷设施、教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网络设施、社区用房、快递用房等”,结构专业增加内容为“施工期间因某些原因需要进行补强加固的变更”,给排水专业增加内容为“因建筑专业改变而引起的给排水变更,” 电气专业增加内容为“改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控制方式、灯具光源功率与蓄电池供电容量等主要参数改变);因建筑专业改变而引起的电气专业变更。”
2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有关数字化审查的要求,调整建设单位报送材料的方式为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上传文件,以及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出具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不再要求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经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市轨道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征求意见。在征求各单位意见中,共收到 1 条反馈意见,其中部分采纳 1 条。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我局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截止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没有收到公众的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