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管理规定》(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 年 6 月,省印发新一轮 2021 - 2023 年的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结合省文件,为贯彻落实丰收节强农惠农富农“八个大礼包”有关“增建若干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资金 1亿元”政策,我市 2022 年 6 月印发《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 2022 - 2025 年)》。为加强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高质量推进第二轮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我局结合市审计整改相关要求,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印发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并征求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形成《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结合我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议审议,修改形成《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资金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下达拨付要求。 明确按照每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标准,市财政在产业园第一个建设年度安排 50 % 资金额度予以扶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原则上 12 个月内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率不得低于 80 % 、区(县)财政拨付实施主体不得低于已投资部分的 80 % , 22 个月内应当使用完毕(质保金除外)。对于投入率、拨付率低于目标要求的,扣减该产业园第二个建设年度资金补助额度;同时结合中期评估结果,视情况适当差异化安排第二个建设年度补助额度。
(二)明确资金投入方向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允许用于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鼓励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
明确了财政资金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
(三)细化实施主体资格条件。 实施主体(含调整资金使用方案时新调整进来的实施主体)为已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企业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65 % ;申报或新增时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一产业园内实施主体及其关联实施主体所分配的市级财政资金额占比不超过 50 % ;不得选择已参与 2 个以上(不含 2 个)在建产业园的实施主体。
(四)明确重大调整情形 。属于以下重大调整情形的,责任主体应进行综合评估、提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一是调整牵头实施主体的;二是调整原申报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涉及 2 家以上(不含 2 家)的;三是产业园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幅度大于 20 % 以上的;四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明确资金备案材料。 资金使用方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由责任主体审批、加盖公章的公函,附修改后的资金使用方案;二是具体变更项目、资金情况(前后对照),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三是变更实施主体情况(企业登记注册、产业经营情况、基本情况简介等);四是专家论证会论证意见。
(六)完善实施主体退出机制 。实施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责任主体取消其实施主体资格,并对外发布通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一是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中非法获益,其他严重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二是虚列投资完成额情况严重的;三是项目建成未投产运营且运营主体主动灭失(如注销工商登记等),或未满足投资回收就将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变卖套现的;四是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取消资格的实施主体,同时取消该实施主体及其关联企业 3 年内申报市级及以上财政支农项目以及涉农资金项目资格。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一)部门征求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我局行文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审计局共 18 个单位对《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抄送各区(县)政府。截止 12 月中旬,共有 18 个单位书面反馈了 15 条意见建议, 1 个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详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一是龙湖等 6 个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7 个部门,共 13 个单位无修改意见。
二是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出 5 条意见建议,均采纳。
三是市发改局提出 7 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 2 条、不采纳 5条,已做好后续沟通。
四是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各提出 1 条意见,均已采纳。
五是市审计局反馈“来文中关于我局现代农业产业园审计项目中反映的问题,如:资金使用方案中牵头实施主体和实施主体变更的细化规范,同一实施主体及其关联实施主体分配的市级财政资金占比,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参与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自筹资金需取得合法票据,在征求意见稿中均已得到修订”。
(二)对外公开征集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频道)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未收到公众任何反馈。
(三)补充征求情况。 鉴于《资金管理规定》按程序送审后,将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 1 月 8 日我局再次征求市财政局修改意见,市财政反馈修改意见 10 条,其中采纳 7 条、不采纳 3 条(详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四、发文形式
《资金管理规定》(送审稿)建议函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印发给各区(县)政府、市相关单位实施。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