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科〔2023〕57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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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BG2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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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 2023 〕 57 号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

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和

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

86315035。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 年11 月10 日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

和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有序发展,提升南海区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 号),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定义

(一)专业精细研发站

专业精细研发站是指以企业为建设主体,通过企业自身研发力量自行建设或联合科研院校、创新链关键节点企业共建的,服务对象为本企业或上下游企业的,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创新活动的研发机构。

(二)创新联合体

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为目标,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由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创新链关键节点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紧凑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 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建设条件

建设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或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 万元,可以落实研发机构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设备原值不低于100 万元。

(四)申请组建的专业精细研发站应配备技术带头人和管理负责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拥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初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 人。

(五)企业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有效技术成果(企业近三年新增授权1 件发明专利或累计3 件下述技术成果: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 项。

(六)组建专业精细研发站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自动纳入企业专业精细研发站范围管理。

第三条 创新联合体建设条件

建设创新联合体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牵头组建。由南海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组建,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能联动各方主体开展联合技术创新。

(二)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明确核心任务、攻关计划、资金安排、验收考核等目标,聚焦行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市场需求及成果转化等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

(三)资源优势明显。每个创新联合体原则上联动不少于1家科技领军企业、或创新链关键节点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相关领域科研机构。

(四)组织架构完善。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组建协议,建立责任清晰、权利透明、利益分享的协作机制,由牵头企业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

(五)资源保障到位。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支持。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建设以登记备案形式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进行入库管理。

(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区科技局根据区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集中申报2 次,上下半年各1 次。

(二)企业申报。专业精细研发站依托单位和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镇街初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建设条件的,在平台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区科技局审批。

(四)区级备案。区科技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区科技局审批后,公布终止组建名单,进行入库管理。

第五条 扶持条款

建有专业精细研发站或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入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政策扶持,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一)支持专业精细研发站做大做强

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0 万元、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50 万元。同一依托单位对应级别的扶持项目仅可申请一次。

(二)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对创新联合体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技术需求、行业发展共性技术突破、技术(产品)国产替代和关键原创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入库的创新联合体可直接申报“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

第六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有序推进。对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的建设采取“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围绕我区“两高四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南海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专业精细研发站和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需配合区科技部门开展研发经费投入季度报送工作,及时反馈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逾期两季度未报送企业,区科技部门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将对入库企业进行出库处理。

(三)信用管理。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列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 年8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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