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财工〔2023〕3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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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

方案(试行)(送审稿)》

起草说明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 “ 方案 ”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定《方案》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1 月印发了《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根据省 “ 建立 ‘1+N’ 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同作用 ” 的工作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2023 年 2月印发了《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旨在通过产业有序转移一揽子政策与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我省产业布局。为全面对标省 “1+N” 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需加快制定出台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评估论证过程及结果。

我局对《方案》进行了认真评估论证,对其各条款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作为起草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听取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方案》的印发实施,将有效衔接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政策(试行)》政策措施,推动上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奖补政策落地见效。明晰财政奖补政策适用的范围、产业及项目,科学细化标准厂房建设、产业项目建设投产、主平台融资等具体奖补措施,对于促进我市打造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推动产业有序转移项目引进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经论证,我局认为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冲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方案》的实施不会产生较大的风险。从评估情况来看,出台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十分必要,建议《方案》抓紧出台。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的第四项第一、二、三、四、五、七、八小点。

2.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于 2023 年 3 月启动了《方案》的起草工作。在现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过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等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方案》初稿,并通过多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方案》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依法完成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待市人民政府审议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方案》设定了四个部分,提出了目标任务、适用范围、支持措施、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 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产业有序转移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思路举措,找准“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新方位,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园区经济发展。通过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一揽子政策与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支持优化我市产业布局,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我市产业承载能力,推动产业有序转移项目引进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主要从适用地区、适用园区、适用产业与项目(企业)等三方面进行界定。

第三部分 支持措施。

支持措施共八项,主要内容为:以叠加注入资本金方式支持主平台建设;提升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吸纳企业入园发展;对产业园区予以考核奖励;用好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奖补政策支持园区扩产增效;用好省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支持有关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对接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用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第四部分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政策衔接。用好用足上级政策,抢抓政策机遇,结合各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支持政策;二是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协作地区,争取更多帮扶政策支持;加强对县级工作指导,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

《方案》拟设有效期5 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为保证资金测算科学有据,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发展需求,依据《方案》有关支持措施,向市直有关牵头单位征集资金测算需求,各牵头单位根据支持标准对今年预计建设项目投入情况、历年项目情况结合2023 年预计数据进行测算,《方案》实施后的首年预算奖补金额约为3.2 亿元,其中2023 年已有预算约1 亿元,新增预算约2.2 亿元(市级新增预算约0.2 亿元,县级新增预算约2 亿元)。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2023 年 6 月 19 日,经过我局法规税政科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该送审稿符合规范性文件特征,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合法,内容未发现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19 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该方案按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方案内容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2023 年 6 月 19 日,市发展改革局体改财金科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此件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和监管规定程序合法。

2023 年 6 月 20 日,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该《方案(送审稿)》。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一)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我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止 3月 23 日,我局共收到 21 份回复,其中 15 份无修改意见, 6份有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共 12 条,已采纳 9 条,部分采纳 1条, 2 条不采纳。

(二)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 在充分采纳各地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3 年 3 月 24 日再次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截止 4 月7 日,我局共收到 22 份回复,其中 20 份无修改意见, 2 份有修改意见,共 3 条修改意见,已采纳 2 条,部分采纳 1 条。

(三) 第三次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在充分采纳各地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2023 年 6 月 12 日再次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截止 6 月 16 日,我局共收到 17 份回复,其中15 份无修改意见, 2 份有修改意见,共 4 条修改意见,已采纳 1 条,部分采纳 2 条,不采纳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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