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的通知(江政数〔2023〕80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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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 《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送审稿)》的

起草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 送审稿 ) 》。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规范我市产权电子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原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联合印发了《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下称:《交易规程》)。《交易规程》自 2018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将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施行期满。

根据市编办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印发的《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调整问题的函》【江机编办〔 2020 〕31 号】,原发文单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调整为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具备与上述单位联合发文的主体资格。《交易规程》需由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重新制定发布,以保障我市产权交易活动有章可循,保证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交易规程(送审稿)》共十章、四十九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产权电子交易行为进行规定和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 本章规定了《交易规程(送审稿)》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交易原则、交易范围、交易形式、交易程序、交易责任等基本问题,明确产权电子交易的流程,以及交易各方在交易中的责任,为优化我市产权电子交易提供依据。

第二章为受理交易项目。 本章主要是明确了交易中心仅对交易事项作程序性审核,不进行实质性审核,以及委托方提交产权交易项目时相关资料的要求。

第三章为发布交易信息 。本章介绍了产权交易项目公告的发布媒体、信息公告期、补充公告、交易挂牌价等信息发布的内容。

第四章为竞投人登记。 本章介绍了竞投人进行产权交易项目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流程以及相关规定。

第五章为网络竞价。 本章介绍了产权交易项目进入网络竞价环节的流程以及相关规定。

第六章为成交确认和资金结算。 本章介绍了产权交易项目结束,交易结果确认的规则、成交确认的相关流程以及竞投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第七章为系统管理。 本章介绍了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八章为应急处置。 本章说明了产权交易项目须中止、终止的各类情况,以及项目中止、终止、恢复的处理方式,以便交易各方清楚了解交易过程中特殊流程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九章为责任。 本章明确了交易各方在产权交易活动中应尽责任以及违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有关处理方式。

第十章为附则。 本章说明了《交易规程(送审稿)》的争议处理方式、解释权以及施行年限。

三、论证和评估情况

经论证,《交易规程 ( 送审稿 ) 》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要求。

(一)必要性

《交易规程》将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施行期满。随着国家和省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数字赋能的发展及机构改革的变化,《交易规程》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与现行规定不衔接,与实际工作存在差异。《交易规程》有必要与时俱进予以完善,使之与现行交易工作更加匹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效率,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由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重新制定《交易规程》势在必行。

(二)可行性

为规范我市产权电子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制定《交易规程》有利于政府监管和市场发展有机结合,促进产权交易更加规范 , 保证产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合法性

《交易规程(送审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 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 2009 〕12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 > 的通知》(国办函〔 2019 〕41 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14 部委第 39 号令)、《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政数〔 2023 〕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借鉴珠海、惠州、茂名等城市的经验,对我市产权电子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论证和评估的结论。

《交易规程(送审稿)》对我市产权交易行为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过程 “ 公开、公平、公正 ” ,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效率,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议对《交易规程(送审稿)》进行制定。

四、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门产权电子交易规程》修订进度情况表》,于 2022 年 10 月下旬完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二)征求意见情况。

1 、第一次内部征求意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发函至有关单位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并要求在 11 月 4 日前反馈意见。截止至 11 月 18 日完成收集,共收到 30 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有 3 个单位有意见, 27 个单位无意见。对于有意见的部门,已与其积极沟通,并予以采纳和部分采纳,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 、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发函至有关单位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并要求在 12 月 19 日前反馈意见。截止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完成收集,共收到 30 个单位反馈意见, 30 个单位均无意见。

3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 年 12 月 19 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意见征集栏目挂网进行对外征求意见,期间收到 1 条意见,已回复市民不采纳该意见和说明有关法规条文。并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将不采纳意见处理情况挂网公开。

4 、征求市律师协会意见

2023 年 1 月 6 日向市律师协会征求意见,市律师协会反馈 2 条意见,已采纳,对《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 2 月 2 日发函告知市律师协会《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和修改结果。

(三)提交法律顾问和局法制机构审核。 2 月 16 日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交易规程》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指导监督科参考法律顾问意见出具了审核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表。

(四)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要求, 3 月 20 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仪,审议通过了《交易规程(送审稿)》、注释稿、起草说明等 8 份文件。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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