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龙文规〔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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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文规〔2023〕1 号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 年8 月31 日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龙英才

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入选的重点企业可自主推荐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补贴,享受相关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章申报对象

第三条 申报对象为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业,且属于数字创意产业类别(数字硬件类企业除外),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和《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 号)作为判定依据。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重点企业: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四)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六)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七)提供虚假材料;

(八)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九)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章 遴选标准以及积分规则

第五条 具体遴选标准以及积分规则如下:

(一)贡献卓著企业

1.遴选标准

(1)近五年被认定为“全国文化企业30 强”“深圳市总部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文化企业100 强”的企业及其在龙岗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在香港上市,或在国内IPO 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及其在龙岗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经认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 万元及以上的“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2.积分规则

(二)创新优势企业

1.遴选标准

(1)经认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2)近五年获得深圳市、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

(3)近五年获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或其在龙岗设立的子公司或湾区总部。

2.积分规则

(三)潜力初创企业

1.遴选标准

(1)近三年通过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专项扶持政策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2)近三年与龙岗区政府或龙岗区相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引进的重点企业;

(3)近三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

2.积分规则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每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龙英才计划”数字创意重点企业申请表》。

(二)贡献卓著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获得认定证明;创新优势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研发专利证明、获得认定证明、获得风险投资证明;潜力初创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研发专利证明、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证明、获得区产业资金扶持和风险投资、签订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重点企业申报及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二)初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复核。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就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向相关部门去函进行数据核实。同时,向相关产业部门发函征求意见,避免重复认定。

(四)审定。 根据申报企业资质条件及积分情况,拟定重点企业清单,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

(五)公示。 对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六)告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申报企业遴选结果,并将入选的重点企业清单抄送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资源局。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重点企业要建立信息动态报送机制,对于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等重要信息变更,企业推荐的人才离职,或发生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企业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步通报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局等单位。

第十条 重点企业注册地迁出龙岗区的,重点企业资格自动终止,有关政策待遇不再执行。

第十一条 重点企业存在本规程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撤销重点企业资格,终止有关政策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 年9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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