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防〔2023〕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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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为加强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使用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和战时防护效能,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起草了《佛山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立法的必要性

1.完善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 修正)第十六条“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前款所称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和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只明确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修正)第五条“重要经济目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确定,实行分等级防护。重要经济目标,根据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人民防空工作机构,管理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时,应当按照人民防空的防护要求,将其防护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统一建设。”进一步确立了重要经济目标需要分等级防护、设立工作机构、纳入规划等。

2020 年10 月,佛山市人防办开展了《佛山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对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基本情况进行研究,提出了分类分级的标准,分析可能面临的武器威胁及打击强度,建立了常规武器的毁伤计算模型和次生灾害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对我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具体防护措施,针对生命线工程、桥梁、制造业等提出针对性防护措施,并对防护专业队进行编组、任务、行动和训练等内容进行规划。2022 年3月,佛山市人防办调研了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及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我市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的难点痛点,指出了防护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他地市的先进做法提出了对策建议。当前,国际形势紧张,重要经济目标又是空袭打击的重点,而我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存在部分空白,故拟在《研究》和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充实当前战备形势任务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的要求,形成《佛山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争取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构建完善的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2.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市大量重要经济目标布局不够分散,甚至部分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地区,一旦重要经济目标遭受空袭,其毁伤半径范围内的市民易遭受连带打击,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且多种类的重要经济目标受损后复杂的次生灾害,对重要经济目标周边市民的生产生活及战后恢复工作造成不小威胁。我们应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以法治化的思维,进一步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更好地保证市民在战时和灾时的生命财产安全。

3.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保障

根据现代战争特点,重要经济目标已是其打击的重点,摧毁重要经济目标是交战双方快速取胜的战略企图。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能够极大地保存我市的经济潜力,为战时后勤保障和战后快速恢复提供动力。重要经济目标涉及到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其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到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利等众多部门,因此构建完善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和保障,涉及政府、行业等多方力量,需从立法层面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立法的可行性

1.2015 年5 月,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2.国家、省有上位法提供指导依据,省外有一些城市案例可供借鉴。

3.《佛山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研究》及有关调研成果形成了一定的标准规范及管理思路,为市级立法提供基础。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人防事业建设发展实际,以及加强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法》的框架结构

《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分类分级管理、防护建设、防护方案、防护措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1.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重要经济目标和防护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第二章“职责”。主要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3.第三章“分类分级管理”。主要明确重要经济目标分“六类”和“四级”进行管理。

4.第四章“防护建设”。主要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和已建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管理。

5.第五章“防护方案”。主要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体系和内容。

6.第六章“防护措施”。主要规定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应当采取的措施。

7.第七章“保障措施”。主要规定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经费、研究和保密等保障措施。

8.第八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防护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9.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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