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均党政办发〔2023〕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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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起草说明

为切实加强我镇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自建房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面广量大点多,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目前根据《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已明确了由各镇(街)具体负责日常的建设管理工作属地职责,同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章十二条有关内容,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加强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的日常监管,明确辖区限额以下自建房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指导管理机构充分利用行政服务站等网格化力量,强化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限额以下自建房基本情况,落实辖区内限额以下自建房的信息登记,对限额以下自建房实施过程管理”。我镇需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适合实际有效的实施细则,更好指导各监管部门、村居行政服务站强化自建房建设管理。因此出台《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十分重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29 号)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号);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5 .《关于印发 < 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 的通知》(佛建〔 2022 〕 38 号);

6 .《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 2023 〕 8 号);

7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8 .《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均委字〔 2011 〕 4 号)

三、《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程序说明

本实施细则由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代拟,征求各办(所)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以及法律意见,最终形成定稿。

四、《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分为“总则、部门监管职责、建设管理流程、参建各方责任、联动监督管理、考核评价、附则”,具体细化了市、区有关自建房建设管理文件实施,适合我镇强化自建房建设管理的操作指引细则,旨在规范我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确保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一)第一章总则——对限额以下自建房制定的适用范围、限额以下自建房的定义、限额以下自建房的日常管理机构进行说明。

(二)第二章部门监管职责——对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三)第三章建设管理流程——对限额以下自建房的用地规划手续、开工信息登记、安全告知交底、日常检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审批流程进行明确。

(四)第四章参建各方责任——明确了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等单位职责,督促和指导参建各方落实责任主体。建设方对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按要求履行委托设计和施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施工方负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强化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第五章联动监督管理——对限额以下自建房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信息报送、违法线索移交、部门联动查处以及社会监督进行了明确。

(六)第六章考核评价——明确了镇自建房建设管理相应主管部门应依职能定期通报各村(居)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情况应作为各村(居)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建筑工匠资格评价进行考核,指导各村(居)对未符合考核评价要求的包工头或建筑工匠不予办理开工信息登记手续。

(七)第七章附则——对限额以下自建房拆除、住宅装修工程及实施有效期进行明确。同时明确了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以上(不含 100 万元)且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不含 500平方米)以上的自建房工程,应遵守《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单位意见及社会公众意见协调情况说明及采纳情况

本《细则》的起草已征求镇应急办、镇农办、镇综合执法办、镇党建办、区司法局均安司法所、均安自然所、均安供电所、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均安分公司、各居村及畅兴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 2023 年 4 月 6 日我单位通过官网对《细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没有公众反馈意见。

六、法制审查意见

《细则》由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代拟文,征求了均安镇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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