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修订说明
2019 年 3 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效期 5 年。《规则》施行以来的总体效果较好,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对《规则》和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另外,我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完善《规则》,结合《规定》和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实际,开展《规则》的修订工作。
一、修订《规则》的必要性
地铁车站名称是我市重要地名,涉及面广、影响大,其命名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规则》施行以来,在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众通过《规则》对我市地铁车站命名的相关规范和程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规则》部分内容也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如个别条款的表述还不够精准、可操作性不够强等。同时,《规则》的修订是今年《规定》实施宣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按照文件 5 年的有效期,《规则》将于 2024 年 3 月到期,期满之前要进行修订评估。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们今年启动了《规则》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规则》的可行性
(一)符合上位法要求。修订内容符合国家、省、市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能够有效解决地铁车站命名工作中的分歧和争议,提高车站命名效率。
(二)符合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实际。修订工作结合《规则》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和广州本地特色,特别针对地铁车站命名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对原有的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更新,使《规则》的内容更具可操作性、避免歧义。
(三)符合地名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后,都对保护利用老地名、传承地名文化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规则》特别增加在地铁车站命名中优先使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老地名派生命名的相关内容,符合地名工作的发展思路。
三、修订《规则》的合法性
《规则》的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的通知》等执行,经调研起草修订稿、征求市区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专家研究论证、局宣传和政策法规处审核、局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司法局审查。整个过程没有出现较大的争议,相关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也依法在局公众网站进行了反馈,公众反应平稳。
四、修订的基本思路
(一)不改变《规则》的基本结构。鉴于《规则》实施总体情况较好,本次修订工作立足原有结构和条款,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不另起炉灶,不推倒重来。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可操作性。修订工作针对地铁车站命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近年车站命名工作经验,对一些条款进行细化,适当增加部分内容,使原有条款的表述更加精准、便于理解、利于操作,避免引起歧义。
(三)结合《规定》和当前工作形势开展修订。结合《规定》有关条款,在《规则》中增加地铁车站命名应保护利用老地名、传承地名文化等内容,更有利于在地铁车站命名中活化使用广州的老地名。
五、修订的依据
(一)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53 号);
(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 1996 〕17 号);
(三)《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四)《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
六、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保护利用老地名、传承地名文化方面内容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在地铁车站命名过程中保护利用老地名。此次修订又特别在《规则》第四条增加 “ 优先使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老地名派生命名 ” 、第十二条增加 “ 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名文化 ” 等内容。
(二)补充完善地铁车站命名采词的条款内容
《规则》第五条增加 “ 站位所在的 ”“ 与车站相连或相近的 ”“ 村落、镇(街道) ”“ 或上述名称不合适的 ” ;第六条增加 “ 区片、村落、镇(街道) ” 的释义等,使内容更精确、更完整、更容易理解。
(三)补充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的处理
为避免出现征求意见各方对命名工作分歧较大,协调难度大,导致地名命名工作难以顺利推进,甚至影响地铁线路按期开通的情况,第五条第(四)项增加 “ 以及征求意见的相关方未能对地铁车站的拟命名名称达成一致的 ” 等内容,提高命名工作效率,确保地铁车站顺利开通运营。
(四)补充完善部分表述不够精准的内容
第十条增加 “ 地铁交通经营单位 ”“ 在网络、工地、文件、标志牌、标识等载体或平台上 ” ;第十一、十二条明确调研论证等相关程序的履行主体;第十二条将 “ 地名命名相关法规 ” 改为 “ 由市民政局、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地名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充分论证 ” 。
(五)强调地铁车站更名应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增加地铁车站更名应进行风险评估的内容。
七、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情况
(一)按照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程序,征求了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广州地铁集团、各区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其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 1 条意见(拟不采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 1 条意见(拟采纳),其他部门、广州地铁集团、各区政府均无意见。社会公众 15 人提出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已在网上进行反馈回应,公众反应平稳。
(二)召开地名专家会议研究,专家认为《规则》使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有法可依,在加强我市地铁车站名称管理、提高命名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结合我市地名工作实际,选择的时机很好,很有必要。《规则》修订稿以问题为导向,总结近年地铁车站命名经验,特别是增加了保护传承地名文化、优先使用老地名派生命名的内容,对个别可能引起歧义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专家还对修订稿的一些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都已结合实际融入到修订稿内容中(见附件)。
八、《规则》修订实施后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规则》修订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地铁车站命名工作效率,更加有效解决命名工作中出现的 “ 采词资源不足 ” 、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标准名称使用等问题,更加有利于保护和利用我市老地名,保护传承地名文化,提高地铁车站命名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确保地铁车站命名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