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的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我局就《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主要规范排水设施建设,保障我市排水事业建设与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创新内容:如第五条说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水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第六条明确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落实排水管理职责和接受服务范围内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七条明确市区水务部门、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排水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具体任务,第十三条关于重点易涝点、下凹式涵洞(隧道)设置积水深度监测预警设备的要求,第二十、二十一条明确建设单位竣工测量及数据入库要求,第二十三条关于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相关管理要求,第三十七条关于自用排水设施接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关于加油站、化工厂等高危排水户的排水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关于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试改动、拆除的相关要求,第四十五条明确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具备接驳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应接尽接,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关于排水管渠引发地面塌陷风险及与油气等高危管道交叉的防治要求,第五十五、五十七条关于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对自用排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指导和对排水单元的监管要求。
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文件第二条至第六条有关各行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权责的规定,第十三条有红线范围内排水防涝责任的明确,第二十五条有关排水户预处理设施要求的规定,第五十条有关运营单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突发事件以及检修计划义务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有关自用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职责的规定。
三、起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调研评估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调研评估我市公共事务管理情况; 202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通过网络检索、新闻媒体报道、收集分析相关行政管理数据的方式了解其他先进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情况,起草《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及其解读材料,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最终形成论证结论。
(二)征求意见
1. 征求系统内部意见。我局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年 1 月 17 日就《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次系统内征求意见稿)征求局内 10 个相关处室(单位)意见, 2022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就《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局内 10 个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最后一次征求内设机构意见, 8 个单位无意见, 2 个单位回复共计 12 条意见,其中 4 条意见采纳, 8 条意见不采纳;部分采纳意见与不采纳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2. 征求各区水务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我局于 2022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就《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次系统内征求意见稿)征求 11 个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就《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次系统内征求意见稿)征求11 个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最后一次征求下级单位意见, 5 个单位无意见, 6 个单位回复共计 40 条意见,其中 22条意见采纳, 2 条意见部分采纳, 16 条意见不采纳;部分采纳意见与不采纳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3. 征求业内专家意见。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17 日就《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 9 位排水行业知名专家意见。 9 位专家回复共计 67 条意见,其中 51 条意见采纳, 2 条意见部分采纳, 14 条意见不采纳;部分采纳意见与不采纳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4. 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意见。 2022 年 3 月 7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将《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共 30 个单位意见,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将《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共 30 个单位意见。最有一次征求意见,有 20 个单位无意见, 10 个单位回复共计 28 条意见,其中20 条意见采纳, 2 条意见部分采纳, 6 条意见不采纳;部分采纳和不采纳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5. 征求行业协会意见。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年 6 月 20 日就《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征求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广州市水务协会、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意见,3 个单位回复共计 7 条意见,全部采纳。
6. 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2022 年 7 月 29 日将《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通过官网(网址: swj.gz.gov.cn )征求公众意见,共计收到 3 条意见, 3 条意见均采纳。
(三)制度廉洁性评估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州市监察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 广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 的通知》(穗纪字〔 2014 〕 14 号)要求,我局对《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自行开展了廉洁性评估工作,撰写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并制作廉洁性评估表。
(四)公平竞争审查
我局对《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自行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制作公平竞争审查表。
(五)合法性审查
《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已通过我局内设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向市司法局报送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集体审议
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穗水局长会纪〔 2022 〕1 1号),《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局内集体审议。
(七)编号印发
《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编号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