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湛部规2022-39)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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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我局草拟了《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93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 号)要求,针对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级的意见》(粤发〔2021〕4 号)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我市与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和培植科技创新资源,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科技进步法》。

2.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 号)。

3.相关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 号)

4.相关地市政策文件: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科〔2022〕41 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102 号)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2〕108 号)

三、起草过程(包括评估论证、听证等情况)

文件由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起草。2022 年8 月1-5 日,市科技局调研组先后赴汕头、惠州、东莞、广州、清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到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机制,并充实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2022 年8 月-9 月,在征求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开始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校院所等29 个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修改意见。截止目前,收到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中国热科院湛江实验站等单位7条修改意见,采纳了3 条,部分采纳1 条,不采纳3 条,并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意见反馈。9 月27 日对管理办法出具了公平审查审查结论,管理办法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标准。9 月28 日,我局法律顾问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及上位政策文件有关规定。10 月14 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办法进行论证,认为办法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同意通过论证。10 月26 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现拟按照流程报市司法局审核。

四、评估论证

起草过程中经过多次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论证。

(一)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加快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管理办法》为完善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加快推动建设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迫在眉睫,如何规范当前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需制定一套管理办法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

(二)可行性

该规定依据《科技进步法》《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参照了汕头、惠州、东莞等地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据充分,符合我市教育实际,具有可行性。

(三)合法性

本文件制定依据有《科技进步法》《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主体合法,依据明确,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等情形。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没有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没有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存在违法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的情形。

(四)合理性

出台《办法》是我局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市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依据充分,并结合了湛江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工作实际,细化了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监督管理等内容,合理可行。

(五)预期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办法》的印发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促进我市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设定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在培育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打造高水平研发平台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本办法规定了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基础条件,但可能受市场变动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可能出现异常可能会被市场淘汰,需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尽可能保障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五、部门内部审核情况

该文件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合法性无意见。

六、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分为五章组成。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办法背景和意义,解释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注册类型以及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责任;第二章申报与认定。阐述新型研发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认定程序;第三章管理与监督。侧重加强新型研发机构 规范化建设, 从加强党建管理、市场化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体系、产学研合作、重大事项制度、科技统计等方面规范管理,并提出了动态考核、诚信监管以及撤销机制等监管措施;第四章支持与发展。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各项扶持措施;第五章附则。说明本办法文件有效期、实施日期和适用范围,相关事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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