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
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 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43 号)有关规定,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细则背景
(一)2020 年7 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要求在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
(二)2021 年8 月市府办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1〕44 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了三限房规划建设、开发建设及销售模式、销售对象及分配方式以及产权转让、完全产权获得、购房限制等政策,但对于操作层面的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措施未明确规定。为规范指导镇街(园区)、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三限房工作,有必要制定《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二、细则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 号)文件要求,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二)2021 年8 月市府办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1〕44 号)文件要求,具体管理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1 年10 月,我们在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的指导下,拟定了《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1 年11 月-2022 年1 月先后两次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14 个部门(单位)和35 个镇街(园区)意见。2022年4 月13-21 日在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2022 年 5 月,局法规科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7 月 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实施。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细则》,有利于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利于规范我市三限房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为我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顶层设计提供经验。有利于稳步解决我市制造业技能型人才的住房问题,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服务支撑。
五、内容说明
《细则》共设7 章36 条,主要三限房的职责分工、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总则。 一是明确我市三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共有产权住房。二是明确相关部门、镇街(园区)、政府指定代持机构的职责。
(二)审核配售。 一是明确三限房的配售工作由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牵头、代持机构配合实施。二是明确三限房申购的基本条件、定向分配条件及申请资料。三是明确了网上申购及配售流程。四是明确已经购买或正在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购买三限房后的处置要求。
(三)产权登记。 一是明确承购人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合同需要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抵押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是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标注共有产权住房、抵押登记及居住权设立限制、共有人及比例等内容。
(四)供后管理。 一是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二是明确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转让、获得完全产权的规定。三是明确用于出租的相关规定。
(五)物业管理。 一是物业管理模式和业主权利及义务。二是物业便民服务内容。
(六)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和代持机构对三限房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二是明确承购人骗取购房资格的相关责任及各环节的处理方式。
(七)附则。 一是明确实施细则中相关名词概念。二是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方式和施行有效期。
六、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1 年11 月-2022 年1 月先后两次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14 个部门(单位)和35 个镇街(园区)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收到 36 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 31 条,不采纳 5 条;第二次征求意见收到 2 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 1 条,不采纳 1 条。不采纳的意见建议均沟通达成一致。
七、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 年 4 月 13-21 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人士相关意见建议 12 条,采纳或部分采纳 7 条,不采纳 5 条。咨询类 4 条。
八、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综上,《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