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农农〔202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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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关于《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

理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14〕32 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2019 年,农业农村部等10 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2020 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0-2035 年)》,提出以池塘尾水治理工程为核心内容,到2035 年完成全部4000多万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的目标,以改善池塘养殖环境,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要求各地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因地制宜遴选尾水治理主要模式,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2021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用三年时间,在广州、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等珠三角9 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推进100 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建设30 个示范性美丽渔场、10 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0个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65%以上,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文件要求各地市将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列入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并实行市、县(市、区)长负责制。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的渔业绿色发展要求,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创新发展,全面改造提升52 万亩鱼塘,推行高质量零排放养殖模式。为贯彻落实省文件和市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2022 年4 月5 日,市府办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50 号),明确自2022 年起,在全市开展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养殖池塘改造提升进度,我局按照 “ 重心前移、并联审批、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的要求,起草了《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从项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内容、补贴方式、项目程序、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项目申请、调整、验收及终止管理程序。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四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9.《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0.《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十四条

11.农业农村部等10 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八)、(十一);

12.《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0-2035年)》;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二);

15.《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1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和规范水产养殖管理的意见》(佛府办〔2018〕41 号);

17.《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 年)》

18.《佛山市养殖池塘尾水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

19.《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SC/T6048-2011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起草过程:2022 年2 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察组赴广州市、中山市深入学习开展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经验。2022 年3 月开展专题调研,赴五区开展调研,详细听取各区、有关镇(街)和村居意见建议,探讨项目管理思路和做法。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多次与农业农村系统、市直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座谈交流和修改完善,并分别发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进行文稿修改后,交由我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呈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最后形成了《指导意见》。

(二)征求意见过程: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们就该《指导意见》于5 月7 日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回复意见具体见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我局经认真研究后充分吸纳了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了《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5 月24 日,再次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回复意见具体见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同日,通过局网站及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情况做出了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5 月24 日,经局办公室合法性审核,可对外征求公众意见;6 月20 日,经局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可上办公会集体讨论。

(四)集体讨论决定:6 月21 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管办)召开局长(主任)办公会议,经审议,原则同意《指导意见(送审稿)》,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说明

本《指导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实际,规范了项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内容、补贴方式、项目程序、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梳理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管理、备案立项、验收管理程序以及项目材料模板、业务表单,进一步简化、规范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管理程序。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6 月20 日,经局办公室合法性审查,认为《指导意见(送审稿)》制定依据和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正当,通过合法性审查,待补齐公平竞争性审查意见后,可提交市司法局审查。

六、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5 月7 日,我局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发函征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意见,我科收集了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共计11 个单位和部门的反馈意见,所征求意见及回复采纳情况见附件5-2。5 月24 日,就《指导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及回复采纳情况见附件5-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及回复采纳情况见附件8。

八、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说明。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农农〔2021〕37 号)开展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经审查,认为《指导意见》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二)实施日期的情况说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50 号)明确,2022 年至2026 年在全市开展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自方案印发起项目相关工作已经在全市铺开,部门及公众对该项工作已有一定认知,且在等候具体的项目管理文件出台。《指导意见》作为配套项目管理文件,应及时出台,因此,《指导意见》实施的具体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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