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的制定说明
2020 年3 月14 日,区政府印发了《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番府规〔2020〕2 号),有效期5 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结合近两年疫情下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要求,区招商办对该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目的和必要性
近两年来,受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化,原本制定的工作规程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常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时我区建设用地指标十分紧张,供不应求,但广州南站商务区、万博商务区、广州大学城片区等国有企业高端写字楼物业资源存量较多,亟需吸引项目投资进驻,原工作规程的有关内容已相对滞后,需适时引进更加优质的用地项目、扩大物业项目投资引进覆盖面,以推动优质企业落户,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更多质量高、效益好的投资项目,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轻区属国有企业写字楼物业资源的招商压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招商办对原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
二、相关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 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的通知》(穗发改〔2018〕534 号)
三、修订过程
区招商办先后整理了近年我区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条件和成交价格信息,周边区域、我区相关园区、平台项目招商情况等资料,对必要性、合法性等进行分析,于2021 年10 月形成了调研论证报告,并自行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2021 年12月底,区招商办征询了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区属国企、各镇街意见,并从2022 年1 月13 日至2022 年2 月13 日在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了为期30 天的社会公众意见。通过2022年2 月第三方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结合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的实际,参考周边区域的项目招商条件,对原工作规程中用地项目的优先考虑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招商流程进行了优化,并制订了《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模板)》、《项目投资意向书(参考模板)》。征求了番禺区工商业联合会(番禺区总商会)的意见,并结合近两年疫情下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招商规程内容予以修改完善。2022 年2 月28 日,区招商办出具法律审核意见。2022 年3 月18 日,经单位集体讨论,形成部门办公会议纪要。2022 年4 月28 日区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新工作规程的适用对象范围为番禺区范围内使用区政府储备用地、区属国有企业土地及广州南站片区、广州大学城片区的市政府储备用地等政府资源的招商项目。基金项目一般前三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收益期,普遍难以达到本规程的标准,因此不适用本规程。房地产项目由于其行业特殊性,一般不属于产业招商项目,因此也不适用本规程。
(二)落户条件。 一是参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把项目用地分为工业用地和现代服务业用地两种。二是将购买政府土地的招商项目落户所优先考虑的招商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用地项目优中选优的要求;因番禺工业经济总部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基本全部完成出让,以及市内各区出让现代服务业用地时普遍不提及年纳税额的情况,删除了对上述两类用地关于年纳税额的有关内容。三是取消“竞买或租赁区属国有企业高端写字楼物业”相关的落户考虑内容,减轻区属国有企业写字楼物业的招商压力,提高市场投资活力。
(三)工作流程。 区招商办根据近年来招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招商引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细化了工作流程,并制订了《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模板)》、《项目投资意向书(参考模板)》,提高了工作流程的实操性。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1 年12 月28 日,区招商办致函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各镇街等单位征询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石壁街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自2021 年1 月13 日起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 月13 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对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局建议修改为“落户的招商项目应为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并符合我区节能减排相关要求。鼓励引进符合我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导向、且遵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已采纳。
(二)对第四条第(二)点,区科工商信局建议将“…用地面积100 亩以下,…动工后2 年内竣工投产,…用地面积100 亩以上,…动工后3 年内竣工投产”修改为“…用地面积100 亩以下,…动工后*年内竣工,竣工后**内投产,…用地面积100 亩以上,…动工后*年内竣工,竣工后**内投产”,已采纳。
对第五条(五)点,区科工商信局建议修改为“…须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科工商信局、项目引进单位、属地镇(街)签订《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由于签订《番禺区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属于区科工商信局职能工作,调整签约单位等履约监管协议内容和工作流程需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议另行请示区政府,因此不予采纳。
对第五条(七)点,区科工商信局建议修改为“…区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由区科工商信局、项目引进单位及属地镇(街)牵头监督履约情况,其他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牵头监督履约情况,各有关部门配合”,不予采纳,理由同上。
(三)对于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请区招商办注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照新细则的审查标准主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已采纳,并积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四)对于石壁街建议增加条款“市政府储备用地招商项目参照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执行”,部分采纳。本规程适用对象增加了需要使用广州南站片区、广州大学城片区的市政府储备用地等政府资源的招商项目。
六、其他事项
2022 年7 月27 日,番禺区政府十八届政府第38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2022 年8 月2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的通知》正式印发。

